盧婷 吳麗輝/大江網/20101112
11月8日上午,在貫徹實施《江西省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現場,大江網記者了解到,新修訂《條例》已在江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通過,將于11月9日正式實施。
新《條例》強調實際可操作性
新修訂的《條例》從解決江西消防工作中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實際問題出發,對《消防法》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在消防安全責任、火災預防、滅火救援、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具體規定。此次修訂是《條例》自1995年頒布實施以來的第四次修訂,此前先后在1997年、1999年和2001年進行了三次修訂。
發現火災隱患可查封并斷電
新《條例》新設“消防職責”一章,對各類主體的消防安全責任進行了全面的補充細化,明確各類主體的消防安全責任,完善了江西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一些火災隱患,須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并可對依法臨時查封的場所采取切斷電力、燃氣供應等措施。
《條例》還規定了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職責和消防行政處罰權。其中明確:公安派出所應當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火災事故調查等等。同時,公安派出所對其日常監督檢查范圍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對群眾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受理,依法處理。
應急救援工作成法定職能
新《條例》在《消防法》相關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了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把應急救援工作定為公安消防部門法定職能。
物管違規最高罰2000元
《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管理時,應當查驗共用消防設施的完好狀況,做好查驗、交接記錄,并告知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若未履行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責任,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而修訂前,其最高處罰金額為1000元。
補充細化火災預防各項措施
《條例》在此次修訂中,總結了歷年來火災世故經驗教訓和隱患排查整治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對火災預防的各項措施進行了補充和細化。
強化了公共娛樂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和公共交通工具等重點場所的火災預防,加大了歌舞廳、影劇院、網吧等公共娛樂場所推行火災公眾責任險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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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6 8: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