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霞/《燕趙晚報》/2010年11月10
中介賺差價將罰2萬 不配物業管理用房將罰50萬
昨日,記者從石家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獲悉,該局已公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從物業管理、商品房銷售預售管理、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中介服務管理等方面,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制定了細化的處罰措施。
未配物業管理用房處罰40萬-50萬元
■違法行為: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
執行標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處2-4萬元罰款;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處4-7萬元罰款;未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處7-10萬元罰款。
■違法行為: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
執行標準:全額追回,未造成損失的,處挪用額50%-70%的罰款;追回70%,損失較小的,處挪用額1-1.5倍的罰款;挪用資金無法追回或追回30%以下,處挪用額1.5-2倍的罰款,并吊銷資質證書。
■違法行為:不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的。
執行標準:建設單位雖然按規定配置了物業管理用房,但只達到規定面積的90%,處10-20萬元罰款;配置的物業管理用房只達到規定面積的80%,處20-30萬元罰款;配置的物業管理用房只達到規定面積的70%,處30-40萬元罰款;未按照規定配置物業管理用房,處40-50萬元罰款。
擅自預售商品房處預付款0.5%罰款
■違法行為:擅自預售商品房的。
執行標準:違法情節輕微,收取預付款的,處已收取的預付款0.5%的罰款;違法情節嚴重,收取預付款的,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的罰款。
■違法行為: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執行標準:變相售后包租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的,罰款2-2.5萬元;采取售后包租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的,責令限期改正,罰款2-3萬元。
■違法行為: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
執行標準: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限期改正的,罰款1-2萬元;未在限期內改正的,罰款2-3萬元。
■違法行為: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的。
執行標準:違法情節輕微,能夠及時糾正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2萬元罰款。違法情節嚴重,但是能夠及時糾正且造成后果不嚴重的,處以2-2.5萬元罰款。違法情節嚴重,不能夠及時糾正并且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2.5-3萬元罰款。
中介賺差價最高罰2萬
■違法行為:以低價購進(租賃)、高價售出(轉租)等方式賺取差價或利用虛假信息騙取中介服務費的。
執行標準:違法情節輕微,能夠及時糾正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5千-1.2萬元罰款;違法情節嚴重,但是能夠及時糾正且造成后果不嚴重的,處以1.2萬-1.6萬元罰款;違法情節嚴重,不能夠及時糾正并且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1.6萬-2萬元罰款。
出售不準上市的已購公房最高罰3萬
■違法行為:將不準上市出售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
執行標準:情節較輕的,處以1萬-1.5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無理取鬧者罰款1.5萬-3萬元。
■違法行為:將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該戶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優惠政策建設的住房的。
執行標準:情節輕微,責令退回所購房屋,處以1-1.5萬元罰款或按商品房市場價格補齊房價款,處以1.5-2萬元罰款;對無理取鬧者,責令退房,并處以2-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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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0 9: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