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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明年起實施





《貴陽日報》/20100918


    備受關注的《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昨日在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審議通過,將于2011年1月1日開始施行?!稐l例》明確:禁止野蠻裝修、停車費收取標準由業主大會決定、“住轉商”應當得到鄰居同意,但《條例》未對是否收取裝修保證金作出明確規定。

  車位:

    停車費由業主大會決定

    物業公司不得亂收停車費?!稐l例》規定,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共有道路或者其他相關場地停放車輛,有關車位的設置、使用、收費等管理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

    此外,物業服務企業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單位的委托代為收取相關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小區車位優先滿足業主

    小區停車位到底能不能租給小區外的人員?《條例》規定,約定屬于建設單位所有的車位、車庫出租的,應當首先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承租車位、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

    約定屬于建設單位所有的車位、車庫出售時,車位、車庫數量少于或者等于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套數的,每戶業主只能購買1個車位或者車庫;車位、車庫數量多于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套數的,每戶業主至少可以購買1個車位或者車庫,業主自愿放棄的除外。除超過規劃配置比例且多于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套數修建的車位、車庫外,不得出售給業主以外的其他人。

    車位外租不得超過半年

    在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現有需要后,建設單位將車位、車庫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違反本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裝修:

  擅改房屋主結構 最高可罰五萬元

    把陽臺改成衛生間或敲掉承重墻“造”大客廳,這類行為將被禁止并可能受到嚴厲處罰?!稐l例》規定,對于業主、物業使用人破壞或者擅自改動建筑物的承重結構、主體結構行為,由物業所在地縣級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關于裝修保證金,《條例(草案)》在首次提交審議時提出,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不得向業主、物業使用人等收取裝修保證金;在審議過程中,眾多委員認為,從規范管理的角度出發,應該收裝修保證金,但收取的保證金不應屬于物管公司所有。昨日通過的《條例》中,并未禁止物管公司收取裝修保證金。

    物管費:

    未裝修未入住 都要交物管費

    “部分業主以房屋還未裝修或暫時未入住為由,拒交物管費。”貴陽某物業公司劉經理對此很不滿:“小區的綠化、樓道的清掃等服務工作,卻是從交房那天就開始的啊。”

    此次審議通過的《條例》規定,房屋達到交付條件,買受人延遲接受房屋交付的,物業管理費發生的起止日期自建設單位催告房屋買受人接受交付的期限結束次日起算。業主不得以未享受物業服務或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交。

    住轉商:

    小區里面開店 應得鄰居同意

    隨著越來越多的“私房菜”、“麻將館”、“美容院”、“旅店”開進居民樓,對其他業主的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這種“住轉商”的行為將受到約束?!稐l例》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書面同意。

    安全:

    業主被盜誰負責 合同內容要寫清

    小區業主被盜,物管該不該負責、該不該賠償?《條例》規定,物業服務合同中物業服務項目包括保安服務的,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就保安服務的服務內容、服務質量、責任區分、違約責任等作出明確約定。(王丹丹)

    新聞背景

    物管條例經三審終出爐

    物業管理涉及千家萬戶切身利益,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因此,《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起草、制定、審議工作慎之又慎。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充分醞釀和適當修改,《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最終三審通過。


閱讀: 8708 次     2010/9/19 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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