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報》/20100716
承重墻屢屢遭“摧毀”、業主大會召開難……這些本市住宅物業管理方面的頑疾有望得到根治。記者從昨天上午市人大舉行的《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修訂建議稿)》代表座談會上獲悉,法規將從制度方面彌補現行物業管理條例的諸多漏洞。
敲承重墻禁止交易并追溯
敲承重墻,是眼下許多家庭入住新居后都會采用的粗暴裝修方式,對房屋結構安全的影響不言而喻。對此徐曉青代表表示:“現行的恢復原狀的處罰方式太過溫柔,簡直不能稱之為處罰,應該再處以相應的罰款。”據了解,《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修訂建議稿)》有意對出現敲承重墻的處以1萬-10萬元的罰款,情況嚴重的最高處罰可到20萬元。
全國人大代表杜斌表示,房管部門應對發生敲承重墻的住宅進行登記備案,并禁止交易,這才能從根本上杜絕破壞房屋結構的行為發生。此外莊振文代表建議建立相關的“追溯機制”,即便被敲承重墻的房屋已經交易,但一旦發生問題主管部門還是能夠把責任追溯到始作俑者。
老版的《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中指出: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然而現實操作中,“二分之一”和“三分之二”往往因為業主缺席等原因,而成為業主權力無法得到實施的“攔路虎”。
對此,錢麗萍代表表示,應該在新法規中規定,業主必須留下詳細地址和能夠聯系得上的方式,否則該條法規將成為虛設。曾錫文代表甚至建議,將不投票的業主視為“同意大多數人的意見”,以推行一些業委會決定的執行。
要給業委會成員“發工資”
莊振文代表坦言,不少小區物業在合同到期后,往往會出現服務“真空期”。“新的物業還沒接上來,但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仍然需要維護。我建議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規定自動延長物業的服務期,一般期限是三個月,如此一來老百姓的生活不會受到影響。”
隨著像中遠兩灣城這樣特大型小區的出現,大的小區維修基金可能達到上億元,以現在的模式由一些完全業余的業委會成員來運作這筆資金,顯然欠缺專業性和合理性。藍勇代表建議:“支付給業委會相關人員一定的費用,讓他們享受一定報酬的同時,也能更有責任心地服務小區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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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9 9: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