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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擬規定違反物業管理條例最高處20萬元罰款





裴艷/千龍網/20100512

  
  5月7日,寧夏政府法制網公布了《寧夏物業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聽取公眾對這部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5月10日記者獲悉,在征求意見稿中,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將被處以20萬元罰款。

  1999年,我區開始實施《寧夏城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辦法》,11年來,物業管理已不僅限于城市居住小區,它外延至商場、寫字樓、企事業單位甚至黨政機關;與此同時,在居住小區的物業管理方面,也出現了一些新的現象及問題。在這一背景下,出臺規范各種物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勢在必行。

  自治區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寧夏物業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起草,自治區政府擬于今年9月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鑒于該條例與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息息相關,特向公眾征求意見,此后還會采取其他方式更廣泛地聽取民意。

  據了解,與11年前實施的《寧夏城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辦法》相比,新的物業管理條例將涵蓋更多內容。如明確了業主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權利,物業管理企業應具備的資質、服務內容、退出物業管理領域時應交接的工作,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同時還從行政處分及罰款兩方面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閱讀: 7825 次     2010/5/13 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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