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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佛山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草案公布





尹輔華/《南方日報》/20100413


    今后將對物管服務項目及收費進行量化,試行菜單式收費;裝修垃圾清運費首次暫定不超過300元/戶。昨日佛山市物價局公布《佛山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市民可以在本周五(16日)前反映意見情況。而目前執行的《佛山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是4年前公布實施。

    電梯住戶物管基準價最高漲0.16元/平米

    與目前執行的市物業收費管理辦法相比,在草案里,無電梯住戶和電梯住戶的物管基準價都全面上漲,其中在無電梯住宅收費標準里,一級收費上漲幅度最大,比原來上漲0.1元/m2(建筑面積)·月,而有電梯住宅里,一級收費價格上漲幅度設置高達0.16元/m2(建筑面積)·月(原基準價為1.55元)。

    “目前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由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組成。”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在本區公布的政府指導價內,結合地方實際,按照優質優價,質價相符的原則,對服務項目及收費進行量化,試行菜單式收費。

    據了解,目前收費辦法指出住宅(不含別墅,下同)物業服務收費列入政府指導價管理范疇。其他類別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但是在草案中已出現一些改變:物業服務收費將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即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產權車位、車庫)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別墅、業主大會成立后的住宅(含自有產權車位、車庫)及其他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在此次草案里,在業主產權車位(房)管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中,首次注明了最高指導價:車位(房)將分五類別收取最高指導價:地下式(含人防工程)收費最高,1.60元/m2·月,露天停放僅為0.60元/m2·月。

    委托垃圾清運費不超過300元/戶

    據了解,之前曾出現部分物管對裝修材料的運輸進行壟斷,造成了收費高企,引發住戶投訴情況。草案重申物業交付使用并經業主辦理裝修申報手續后,物管企業可分別向裝修企業收取2000元,業主1000元的裝修按金。業主自行裝修施工的按每戶收取裝修按金2000元。物業服務企業收取的按金裝修完工后,如未造成樓宇和公共設施損壞的,應在一個月內如數退回按金。

    “在草案里,裝修產生的垃圾由業主自行清運,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強行收取清運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清運的,清運費用暫定在每戶不超過300元內由雙方協定。”該負責人指出,這是首次對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清運裝修垃圾收費進行規定。

    物管費不得預收

    在目前執行的收費規定中,經雙方約定可以預收,物業管理費預收期不得超過3個月,境外業主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延長至一年。但是在草案中,物業服務費根據法定產權面積按月計收,不得預收;房管部門已出具產權證的以產權證標示的總建筑面積為準,已辦理產權證的以房地產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房產證未記載建筑面積或未辦理房產證的,以物業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建筑面積為準;物業服務收費的計價單位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物業服務費從物業交付之日起開始計收。

    增設新設備須半數以上業主同意

    “在草案里,原沒有配備智能化出入管理系統的小區,增設智能管理系統需召開業主大會,并經超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后方可安裝,安裝費用由全體業主共同分攤,維護費用計入管理成本。”該負責人介紹說,與目前規定相比,今后對物業服務收費有爭議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物業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申請協商調解;而物業服務企業服務協議期滿,或有20%以上業主提議調整收費標準的,應召開全體業主大會,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并確定收費標準。

    按照草案,今后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業主的自愿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有償服務(上門維修門窗、水龍頭等),其收費由雙方協商;物業服務企業已接受委托實施物業服務并相應收取服務費用的,其他部門、單位不得重復收取性質和內容相同的費用。

    該負責人指出,今后物價部門將對未經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超過政府指導價標準收費;擅自設立強制性收費項目;不實行明碼標價或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擅自擴大有關費用分攤范圍或提高分攤標準;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等行為嚴厲查處。

    鏈接:

    市民、有關團體和人士如對該草案內容有不同意見或建議,于2010年4月16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向市物價局反映。

    電子郵箱:wuyian@fswjj.gov.cn;

    電話:0757-83334366,83209377。


閱讀: 9075 次     2010/4/15 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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