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裝修自己的房子,為何要向物業繳納保證金?業主不繳納保證金,如何保證裝修過程能夠遵守相關的“裝修條約”?近年來,關于物業是否應該向業主收取裝修保證金的問題一直爭議不斷,事實上,關于物業擅自克扣、違規使用裝修保證金的事件也時有發生。近日,吳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明確,為維護業主合法權益,減少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今后該市將全部取消裝修保證金。
據介紹,吳江住建局于今年3月22日與該市物價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取消裝修保證金的通知,這意味著,業主裝修新房時,不需要再向物業繳納任何裝修保證金。之前已經繳納過此項費用的業主,該市住建局已經要求物業管理部門,一個月內全部予以清退(從3月22日至4月22日)。在一個月期滿后,物業還需將清退情況向業主公示,公布尚未拿到退還裝修保證金的業主的住址清單,并告知其退款方式。“現在我們已經對小區里的住戶進行了統計,從今天開始,我們將按照通知要求聯系相關業主,將裝修保證金全額退還。”吳江市松陵鎮某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總經理張浩明告訴記者。
據了解,過去業主在裝修新房時,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根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向業主收取一定的裝修保證金,收費標準不得超過2000元/戶。“收取這筆費用,主要是擔心部分業主可能會違規裝修,對房屋質量造成影響。”張浩明說。
對于取消裝修保證金后會不會失去對業主裝修約束的問題,吳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桑小劍認為,通過收取保證金來約束業主的裝修行為,屬于一種被動管理,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如果處理不當,還會引發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取消保證金,就是要促使物業管理從被動轉為主動,通過加強引導與宣傳,讓業主從思想上真正意識到遵守相關裝修條約、對于保護自身以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性,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避免‘野蠻裝修’的現象。”桑小劍表示,“物業也應當根據小區實際情況,配足裝修監管人員,加強對裝修現場的巡查、指導監督力度,及時發現、解決裝修過程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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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02年國家建設部出臺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一旦發現業主擅自改變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按照《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對其進行處罰。此外,業主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占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整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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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31 14: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