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洪偉/《華商報》/20100327
昨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閉幕。會議表決通過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表決批準《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表決通過人事任免案。
獲準通過的《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代收專項維修資金。”“物業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單位應在接到相關維修要求后24小時內,派人到現場核查情況,情況屬實的,應在72小時內予以維修。”“物業公司還有義務制定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協助做好救助工作。違反規定,小區內發生重大事件物業公司未及時報告的,物業公司最高將被處以2萬元罰款。”等內容?!段靼彩形飿I管理條例》自2005年起修改后施行。隨著《物權法》、修訂后的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頒布實施,物業管理出現一些新內容。西安市遂啟動條例修訂,并報請省人大常委會13次會議表決通過。
本次會議還通過人事任免案。免去翟志峰的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免去李潤乾的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職務。
熱點關注
合同解除物業應在半月內退出
昨日通過的西安物業新規提請您注意:
1.物業不得代收專項維修資金
新規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代收專項維修資金。一旦發生專項維修資金被挪用的情況,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予以追回,沒收違法所得,并對挪用單位處以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2.“老管家”拒撤最高罰30萬
新規規定,物業服務合同依法解除后,物業服務企業應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內退出物業管理區域,不得以物業服務中的債權債務糾紛未解決、階段工作未完成等為由拒絕退出。否則將被處以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3.小區物業不得擅自占用綠地
針對部分小區存在擅自占用綠地,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規劃建設用途情況,新規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4.房屋保修期有問題3天內維修
條例規定,物業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單位在接到業主、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維修要求后,應在24小時內派人到現場核查情況,情況屬實的,應在72小時內予以維修。
5.業主不得擅改住宅使用用途
針對有小區將住宅出租用于餐飲、辦公司、設班辦學的現象,《條例》也有明確要求,業主、物業使用人不得擅自改變住宅的使用用途。擅自改變的,物業服務企業應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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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9 8: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