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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油煙污染餐飲業擬禁入小區 征求意見





趙金玲 侯康順 韋茹潔/《南寧晚報》/20091109


    11月8日,南寧市法制辦將《南寧市餐飲服務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布,向市民公開征求管理這些現象的意見和建議?!墩髑笠庖姼濉窂脑搭^上控制油煙,從嚴處罰等方面多管齊下,給油煙污染餐飲服務項目戴“緊箍”。

    居民住宅樓15米范圍內禁止設立油煙污染項目

    現狀:在南寧市不少小區內,一些快餐店和粉店就直接開設在住宅樓內,有的甚至未設立專用煙道,每到中午和傍晚時分,大量的油煙直接污染到周圍居民。住在桃源路一小區的覃阿姨說,樓下快餐店的油煙直往她家里冒,經常在中午時分正在入睡卻被樓下的炒菜聲吵醒……家里什么地方都是油膩膩的。

    《征求意見稿》:嚴格控制在距離居民住宅樓、醫院、學校、療養院、黨政機關等建筑物集中區域15米范圍內新設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服務業項目。在居民住宅樓、未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樓的樓層,禁止新設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服務業項目,而已經開辦餐飲服務業項目的,不得進行改建、擴建;關閉、歇業以及轉讓。物業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得將物業出租、出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來開設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服務業項目。

    立法理由:《征求意見稿》中所指的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服務業項目,是指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需要用食用油對食物進行烹飪、加工,以及燒烤等本身能產生油煙的經營活動項目。

    南寧市環保局政策法規科副科長何貴稱,結合南寧市近幾年來的執法實踐,在居民住宅樓、未設立專用煙道至樓頂的商住樓、非商業性公共建筑這三類區域和場所內開設產生油煙、異味污染的餐飲服務業項目污染糾紛比較多,項目一旦開業經營,受場地限制,油煙、異味污染一般都沒辦法有效整改,造成項目業主與周邊住戶矛盾激化,投訴不斷。

    《征求意見稿》突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從源頭上把關,特別是在審批環節上把關,強化餐飲服務業準入關,明確特定區域和場所不得開設產生油煙、異味污染的餐飲服務業項目。

    小區內私開餐飲服務業 開發商物業都要擔責任

    現狀:在一些小區里,一些市民買了樓房后,私自在小區內開設餐飲服務業,與小區居民產生糾紛后,開發商、物業和業委會要么不過問,要么根本無法調解。據東葛路一小區居民黎娟娟反映,有些餐廳酒吧通常會營業到凌晨,油煙大不說,來往客人的車子還亂鳴喇叭,吵得周邊居民都無法正常休息,向物業反映,物業也沒法調解。

    《征求意見稿》:開發商預(銷)售新建商品房(樓層)時,應當根據環評內容,對不具備開設餐飲服務業項目的區域或場所書面明確告知買受人不得用于開設餐飲服務業項目。物業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行為,應當予以勸止,并向有關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立法理由: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銷)售商鋪時,對未配套建設餐飲服務業專用煙道,不具備開設產生油煙、異味污染的餐飲服務業項目的商鋪未如實告知買受人,導致買受人買下商鋪后直接用作經營餐飲服務業項目,最終項目因油煙污染問題被迫停業,造成買受人損失慘重。為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所有人或管理人提出明確要求,規定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書面告知義務。

    在禁開區域內有油煙污染 責令停業最高罰10萬元

    現狀:餐飲服務行業環境污染違法現象嚴重,市民投訴較多,2003年6月1日起實施的《南寧市服務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對服務業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夠。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最高處以2萬元罰款,不足以遏制服務業環境違法行為。

    《征求意見稿》:在禁止區域內開設有油煙污染的餐飲項目,環保部門在責令其停止營業的同時,還可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房產商沒有書面明確告知買受人樓層不得用于開設餐飲服務業的,可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物業擅自將管理樓層租借給餐飲經營者產生油煙危害的,可處以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立法理由:為了解決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有效解決餐飲油煙擾民的問題,《征求意見稿》加大了對餐飲服務業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如對在禁止區域或場所新設產生油煙、異味污染的餐飲服務業項目的違法行為。把執法的力度集中到了危害居民健康的餐飲服務業的油煙排放上,是有的放矢。


閱讀: 7801 次     2009/11/9 1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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