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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亂敲承重墻將記入房產登記“黑名單”





張勇/《新聞晚報》/20080820

 
    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擴大)今天上午召開。會議聽取并審議了 《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

    該修訂草案經初審后,在媒體上公布并公開征求意見,收到市民來信、電子郵件共計110多件,其中修訂草案中 “承重墻損壞的房屋不能進行登記”的規定在市民中引起廣泛熱議。7月28日,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召開了立法聽證會,對條例修訂草案中關于損壞房屋承重結構是否要暫緩受理或中止審核轉讓、抵押該房地產的登記申請以及申請補發房地產權證書、登記證明滅失、遺失聲明等兩個問題進行了聽證。

    在聽證會上,有些聽證陳述人提出,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行為侵害了公共利益,危害了其他業主的安全,應當嚴格限制其轉讓。也有些聽證陳述人認為,現有法規對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行為已有處罰規定,可以利用現有的法律資源實現管理。房地產交易雙方如果就承重結構損壞的房屋達成買賣合意,房地產登記機構就不應當通過限制來阻斷交易。

  經研究,法制委員會認為,從房地產登記的角度來看,房地產登記機構的職責是記載和公示當事人對其房地產的權利。當事人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行為雖然具有違法性,但并沒有改變當事人對其不動產所擁有的權利。對于損壞房屋承重結構這一違法的處理,法律法規已經比較齊全,如《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了行政處罰措施,包括處以相應罰款?,F存的突出問題是法律法規沒有得到切實執行。對于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行為,除了要加強行政執法結構的查處力度外,還應當引導受侵害的相鄰業主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

    修訂草案(修改稿)中將“承重墻損壞的房屋不能進行登記”的相關規定刪去,改由房地產登記機構將行政執法機構出具的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認定文件在房地產登記簿中予以記載,以提醒第三人。

    關于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問題,法制委員會認為,違法搭建的建筑物、構筑物本身具有違法性,當事人不享有對這部分建筑物、構筑物的所有權,與此同時,這一行為改變了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的承載狀況,造成了土地的現狀與房地產登記簿上記載的土地狀況不一致,屬于不予登記的情形。因此,修訂草案 (修改稿)中規定屬違法建筑、臨時建筑或者附有違法建筑的房屋不予登記。

    自1996年3月1日,《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施行至2007年底,本市房地產登記機構共計辦理各類房地產登記約1037萬件,其中,核發房地產權證約564萬件、房屋租賃登記約8萬件。


閱讀: 5506 次     2008/8/20 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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