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麗靜/《經濟參考報》/20080811
記者從鄭州市建委獲悉,該委日前下發了《建立房地產企業品牌評估體系工作方案》,決定對全市房地產企業進行品牌評估。
這個方案規定:經資質審查合格,具有主管部門認可的資質等級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3年以上,累計開發建設面積30萬平方米以上,并在開發建設過程中逐漸形成社會認可的品牌名稱;社會信譽度高;開發經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經濟政策以及房地產開發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無違法違規行為記錄等的企業,可申報品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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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12 10: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