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麗莎/《中華工商時報》/20080617
震后成都市眾多房地產開發商翹首期盼的政府扶持政策終于出臺。成都市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的《關于促進房地產業恢復發展扶持居民安居置業的意見》,涉及到居民購房補貼、首次購房信貸優惠、鼓勵企業恢復生產等多方面的優惠政策。
據悉,根據這個《意見》,從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在成都市主城區(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區、高新區)購房及開發房地產將享受多種政策優惠。在政府補貼方面,可享受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稅的地方所得部分給予全額補貼;購買其他商品房和已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稅的地方所得部分給予50%補貼;購買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按購房款總額的1.5%給予購房補貼;購買90-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購房款總額的1%給予購房補貼;購買144-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購房款總額的0.5%給予購房補貼;購買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存量住房,按購房款總額的1%給予購房補貼。
同時,在2009年5月31日前購買商品住房的成都市納稅人,自購房之年起至2010年止所交個人所得稅(不包括銀行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將給予補貼,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
除購房給予不同程度的補貼外,《意見》對公積金貸款也有了新的規定,將首付比例由30%調整為20%,貸款最高額度由25萬元調整為30萬元,貸款最長期限由20年調整為30年。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也可在成都市申請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購買商品住房。
同時,凡在成都市購買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還可按有關規定辦理入戶手續。
在房地產開發方面,《意見》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災后重建,鼓勵在地震中遭受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恢復生產,在金融、稅收、土地等方面給予開發企業大力支持,以降低開發企業因地震造成的損失。其中包括,對因災不能按時償還貸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不影響其繼續獲得有效益的開發建設項目的信貸支持。
為鼓勵建設項目按期開工,《意見》要求在報建費上給予企業一定的減免:在2009年5月31日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期開工的,報建費在166.5元/平方米征收標準的基礎上減免48元/平方米;經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同意,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延期不超過半年開工的,報建費減免36元/平方米;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延期不超過1年開工的,報建費減免24元/平方米。在經批準的延長期內項目用地不作為閑置土地。
為讓購房者在辦理產權登記時更便捷,《意見》還要求政府各部門進一步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間。同時,鼓勵盤活利用已出讓地塊,對已按招、拍、掛方式出讓的經營性用地,可延長地價款的付款期限,不計滯納金等。
對于成都市政府出臺的這個《意見》,開發商和業界人士普遍表示"振奮"、"鼓舞",是成都房地產市場的"巨大利好"和"及時雨",認為對震后成都低迷的房地產市場將產生積極的影響。尤其是降低公積金貸款首付、外地人也可以用其在外地繳的公積金申請購房按揭貸款等,將會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有效需求,對外來者在成都置業安家有極大吸引力。同時,對于已經拿地的房產企業,新政策在項目開發時限上給予了適度放寬,開發商可以用延長的"時間"來換取未來運作的"空間",其財務的緊張狀況可望得到改善,有利于安全度過因地震造成的暫時困難。
但記者就此采訪部分成都市民時,他們卻認為政府出臺的優惠政策對于刺激購房的作用還不夠大,"按專家的算法,買一套總價50萬元的住宅,政府才補貼1.2萬元。"他們希望房價下降得更多一些。一位專家對記者說:"人們的購買心理是買漲不買跌,成都市政府出臺的政策到底能有多大的作用,還得經受市場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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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18 8: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