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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普通住房標準價達1.7萬元/平米





李斌/《南方都市報》/20071120

    繼去年5月深圳市國土房產局公布了全市6區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價格標準后,昨天,該局再次公布了調整后的這一標準,并決定自今天起執行。此次公布的新標準在去年基礎上大幅調高,特區內的羅湖、福田、南山三個區的標準都超過了17000元。寶安、龍崗兩區的標準也超過了10000元。

  享受優惠須滿足3項標準

  這個標準是用來衡量住房交易中能否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標準。在深圳市國土房產局去年發布的《關于公布我市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通知》中,規定深圳確定的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應同時滿足以下3項條件:住宅小區的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住房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價格標準提高56%

  按照去年國土部門發布的標準,特區內四區的普通住房標準便均已過萬。此次調整是根據深圳住宅市場價格變化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后的標準顯示,深圳普通住房的價格標準對比以前再次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增幅達到56%。


閱讀: 5255 次     2007/11/20 1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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