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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賣樓不明碼標價罰5000





何雪峰 藍嵐/《信息時報》/20070926

    房地產商賣樓不守口頭承諾怎么辦?廣州市物價局副局長吳林波稱,如果有證據,最高罰地產商5000元。

    在昨日的接訪過程中,有一家媒體帶來市民反映的房地產商明碼標價的問題,這家開發商在賣樓過程中,對所售樓盤只說均價多少錢,銷售人員口頭承諾,這套樓包裝修、包入伙費不

    超過150萬元,然后要買樓者下1萬元定金,才有資格參與搖珠,而搖出來的房子比原來價格高出了20萬元。吳林波表示,針對這種情況,買樓者可以提供當時房地產商的書面承諾材料,或者找到當時的證人,證明銷售人員確實有這樣的承諾,物價部門將以不明碼標價查處房地產商,最高可以處以5000元的罰款。吳林波表示,現在的法律法規只能處罰這么多,但物價部門也可以通過曝光來提高房地產商的約束作用。

    吳林波透露,廣州《關于加強房地產企業明碼標價管理的通知》已初步形成,接下來將召開座談會廣泛征求房地產企業意見,作進一步修改。正式發文后,物價部門要求房地產企業根據通知規定限時整改,對整改期后仍不實行明碼標價的企業,將對其進行嚴厲處罰。


閱讀: 5476 次     2007/9/26 1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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