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革平/《人民日報》/20070726)
廣西南寧市日前出臺《南寧市新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管理暫行規定》,要求新建商品房(指取得合法銷售資格,首次銷售的房屋,包括別墅、普通住宅、商鋪、辦公用房、雜物房、車庫等)的銷售,必須實行明碼標價。該規定將于8月1日起開始實行。
按照規定,南寧市新建商品房銷售必須采取《南寧市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公示》提醒牌和《南寧市新建商品房銷售標價冊》的標價方式進行價格和收費公示。房地產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新建商品房;不得在銷售新建商品房時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及標價方式或廣告進行價格欺騙。此外,房地產經營者可根據經營情況自行增加《標價冊》的內容,但不得任意減少或更改《標價冊》規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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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26 8: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