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華寧/新華網/20070412)
針對部分開發商違規行為抬頭的態勢,南京市房管部門日前公布《加大市場監管力度 維護房地產交易秩序》六條新規,直指開發商有房不賣,利用囤房抬高房價的違規行為。
南京市房管部門有關人士介紹,隨著房地產市場持續升溫,部分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為賺取更多利潤,在商品房和二手房銷售中違規操作,具體表現在10個方面: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即開始進行排號登記,發放VIP卡;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30日內不開盤;在房屋具備按揭貸款條件時仍以在建工程抵押為由,拒絕銷售;簽訂認購協議時即收取房款,也不按雙方約定的時間簽訂合同;對所售房源存在的瑕疵等不告知,不在協議或合同中注明;現場銷控表公示的價格和銷售進度與網上公示的不一致;對網上公示的可售房源拒售,不辦理認購;在代理二手房買賣中,發布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項,滯留賣方房款;利用信息不對稱,以公證委托方式分別與買賣雙方簽訂兩份買賣合同,賺取差價;以現金收房為名,獨家代理賺取差價,以各種名義收取傭金、服務費以及其他費用。
“新六條”規定:一、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30天不開盤的項目將取消商品房預售資格;二、對以在建工程抵押為名拒絕銷售項目,將停止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停盤半年;三、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進行排號登記,炒賣房號的行為將停止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四、對商品房銷售中出現上述10種違規行為的,在3個月內房產管理部門將停止辦理網上簽約和登記備案相關手續;五、對在二手房買賣中違法操作的,除對該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執業人員的違規行為進行曝光和記入其誠信檔案外,房產登記部門將停止該機構和執業人員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六、對全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的房屋銷售行為進行不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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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12 13: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