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軍 馮國 南俞義/《寧波日報》/20070104)
國土資源部近日出臺的《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將于明日起正式實施?!稑藴省穼⑷珖I土地劃分為15個等級,其中,寧波工業用地等級被國家列為四至十三等?!稑藴省愤€明確了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與土地等級掛鉤的政策,規定低于最低價標準出讓工業用地,或以各種形式給予補貼或返還的,屬非法低價出讓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的15個等級,從最高等級一等的840元/平方米(56萬元/畝)遞減至最低等級15等的60元/平方米(4萬元/畝)。據介紹,寧波市土地等級被國家列為四至十三等,具體為:海曙、江東、江北為四等480元/平方米(32萬元/畝);北侖、鎮海七等288元/平方米(19.2萬元/畝);鄞州八等252元/平方米(16.8萬元/畝);余姚、慈溪九等204元/平方米(13.6萬元/畝);奉化十二等120元/平方米(8萬元/畝);寧海、象山十三等96元/平方米(6.4萬元/畝)。
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是出讓工業用地、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時必須執行的最低控制標準。今后工業用地必須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級相對應的最低價標準;工業項目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對低于法定最高出讓年期(50年)出讓工業用地,或采取租賃方式供應工業用地的,所確定的出讓價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還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讓年期的價格,均不得低于本最低價標準。
寧波市國土部門有關負責人昨日指出,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實施與我市現行的基準地價的關系,將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而定,如果工業用地基準地價低于國家規定的出讓最低價標準的,以國家標準為準;高于國家規定的出讓最低價標準的,按寧波市基準地價為準。
為嚴格執行工業用地“招拍掛”政策,妥善處理好工業用地出讓的遺留問題,將在政策上予以具體對待:2006年9月6日前已簽訂項目協議的省、市、縣(市、區)政府招商引資工業項目(包括國家級或省級開發區管委會已簽訂招商引資協議并經同級政府確認的項目)以及已批準立項的省重點工業項目,項目用地已經國土資源部門預審,且已落實本年度農轉用計劃指標(含折抵指標)的,其用地仍可以協議出讓方式供應。2004年9月6日至2006年9月6日期間,具體工業項目用地已經國土資源部門預審,同時對應具體工業項目用地的批次農轉用已經依法批準或省廳已受理的,其用地仍可以協議出讓方式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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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4 18: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