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昨日發布關于進一步穩定住房市場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稱暫停向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售房,同時將繳存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的最高額度由75萬調整為65萬。
通知內明確表示,在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長安區行政管理區域及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航天基地、國際港務區、灃東新城等開發區規劃區域范圍內,暫停向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售房;在上述區域范圍內無住房且能夠提供2年以上(含2年)人上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購買1套住房。經批準引進的各類人才購買自用住房的,不受限購政策限制。
在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申請額度方面,通知表示,將繳存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的最高額度由75萬調整為65萬;將最低繳存時限由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以上調整為連續足額繳存1年以上,并停止辦理試行的商轉公貸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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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14 15: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