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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給開發商發提醒函 商品房不明碼標價罰5千





石小磊/《揚子晚報》/20101027


    繼本月中旬發布房價“三個月限漲”實施細則后,日前南京市物價局又向各房地產開發商發出政策提醒函,要求開發商在銷售商品住房時執行明碼標價和“一價清”的規定,對不明碼標價以及價格欺詐者,將按價格法等規定實施處罰。

    物價部門要求,開發商應按照本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住房明碼標價行為的通知》的要求,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對每套商品住房按一套一標的方式進行明碼標價,要公開標示商品住房價格以及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起止年限、裝修狀況、樓盤基礎設施配套、公共設施配套情況等與商品住房價格密切相關的因素,并遵守相關的申報規定;商品住房銷售要執行一價清制度,銷售價格以外不得另行加價收取任何費用。

    對于開發商有哄抬房價、價格欺詐和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價格違法行為的,應承擔法律責任:違反明碼標價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價格欺詐或者哄抬房價行為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開發商串通漲價,除沒收違法所得外,還將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在物價部門進行檢查時,如果開發商拒絕提供資料或提供虛假資料行為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給予紀律處分。


閱讀: 5680 次     2010/10/27 1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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