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瑤/新華網/20100326
日前,寧夏銀川市出臺的《關于對新建商品房價格進行審核備案的通知》中規定,凡在銀川市三區行政區域內進行住宅建設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對商品房的開發建設成本進行如實核算并上報市物價局,銀川市物價局、住房保障局對上報的成本和銷售價格進行審查后對符合規定的將予以備案,備案價格執行期不少于6個月。
《通知》對可計入商品住宅的費用規定為:征地費、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房屋建筑安裝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服務設施工程費、管理費、貸款利息、成本稅。對不得計入商品住宅成本的費用規定為:營業性用房和設施的建設費用、住宅小區內外地區性的公共建筑的建設費用、道路紅線寬度在20米以上(不含20米)的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費用。另外,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由單位成本、利潤及稅金核算確定。
據了解,去年12月,寧夏出臺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品房銷售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各市縣房管部門建立房地產市場巡查制度,嚴查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銷售、哄抬房價、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等行為,并規定已備案商品房半年內不得漲價。
銀川雖是西北地區一個擁有150萬人口的中等城市,但2008年以來銀川的房價漲幅已連續10個月在全國70個大中城市位居第一,一些樓盤的漲幅遠遠超出了購房者預期。
閱讀:
5655
次
2010/3/26 10: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