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的通知
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臨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局、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局,臨沂市蒙山旅游區規劃建設環保局,委機關有關科室、單位,各建設單位,各裝飾裝修企業:
為加強對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監督管理,維護裝飾裝修市場秩序,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山東省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裝飾裝修工程相關建設手續辦理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凡在我市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和對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獨立發包的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程項目,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的,工程開工前必須申領施工許可證,工程完工后辦理竣工驗收備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該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規避基本建設管理。
新建工程的裝飾裝修工程與主體工程一并發包的,應隨主體工程一并辦理施工許可證,凡單獨發包的,應單獨辦理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許可應具備的條件
(一)裝飾裝修工程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已經確定建筑裝飾裝修施工企業;
2、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且施工圖設計文件已經按照規定進行了審查;
3、有保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并按照規定辦理了中標通知書、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和消防審核等手續;
4、依法應當委托監理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已經委托監理;
5、裝飾裝修資金已經落實;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裝飾裝修人是使用人的,裝飾裝修人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除提供上述規定的證明文件外,還應當提供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
三、辦理施工許可的程序和應提交的材料
(一)辦理程序
申請人提供資料向市行政服務大廳住建委窗口提出申請,工作人員在法定工作日內審查材料,對符合申領條件的給予辦理。
(二)申請施工許可證應提交的材料
1、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臨沂市裝飾裝修工程各責任主體有關職責承諾書(原件);
2、設計施工圖審查相關材料;
3、建設工程交易證明、中標通知書;
4、施工(原件)、設計、監理合同;
5、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安全監督書;
6、建設監理項目(合同)備案證書;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的證明(原件);
8、消防設計的審核意見書;
9、建設單位提供無拖欠工程款兌付證明(原件)、施工單位提供無拖欠農民工工資兌付證明(原件);
10、有關規費繳納證明(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勞務工資保證金、農民工工資儲備金);
11、市場行為證明;
12、施工許可踏勘報告單;
13、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市外裝飾裝修施工企業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已完成企業進臨備案手續的相關證明。
四、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程序和應提交的材料
(一)辦理程序
申請人提供資料向市行政服務大廳住建委窗口提出申請,工作人員在法定工作日內審查材料,對符合條件的給予辦理。
(二)辦理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提交的材料: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原件);
2、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原件);
3、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原件);
4、設計單位提交的質量檢查報告(原件)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復印件);
5、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原件);
6、單位工程質量綜合驗收意見(原件);
7、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報告(原件);
8、裝飾裝修材料歸口備案證明;
9、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10、消防驗收備案結果通知書;
11、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原件);
12、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登記證明、監理費結算證明;
13、市場行為證明;
14、建設單位提供無拖欠工程款兌付證明(原件)、施工單位提供無拖欠農民工工資兌付證明(原件);
15、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相關罰則
(一)應當辦理施工許可的裝飾裝修工程,未取得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許可擅自施工的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對建設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施工單位有違法所得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列入不良行為記錄。
(二)未組織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對建設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必須進行招標的裝飾裝修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裝飾裝修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四)裝飾裝修工程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有關要求
(一)各縣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做好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嚴格對建筑裝飾裝修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裝飾裝修市場秩序。
(二)各市場主體要依法從事建筑活動,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辦理相關基建手續,裝飾裝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安全技術規范及驗收等有關標準和規定,確保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和安全。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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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19 10: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