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房發〔2010〕48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服務,提高工作效率,及時解決《常州市商品房網上預(銷)售管理系統》使用過程中遇到的數據問題,我局制定了《常州市商品房網上預(銷)售管理系統數據修改操作規程》,現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常州市商品房網上預(銷)售管理系統數據修改操作規程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題詞:規范 商品房 銷售 通知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辦公室 2010年6月29日印發
共印20份
附件:
常州市商品房網上預(銷)售管理系統數據修改操作規程
一、數據修改內容:
1、因預售許可審批而產生的數據需要修改,但通過許可變更流程無法修改的;
2、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備案后,因合同內容錯誤需要修改或合同有關內容需要變更的;
3、系統其他有關數據經批準需要修改的;
4、合同買受人變更:
(1)減少買受人的,需要出具公證書,如有貸款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的書面同意意見;
(2)增加買受人僅限父母、配偶、子女之間,需要出具公證書,如有貸款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的書面同意意見;
(3)更換買受人,僅限于夫妻對換、父母換成子女或是子女換成父母,需要出具公證書,如有貸款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的書面同意意見。
二、數據修改流程:
(一)受理:預售許可部門受理《常州市商品房網上預(銷)售管理系統數據修改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并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
(二)傳遞:預售許可部門將《審批表》拍照或掃描后,統一通過內網OA系統發送郵件給信息中心;
(三)修改:局信息中心在7個工作日之內對《審批表》要求的數據進行技術審核、修改,并將結果及時告知預售許可部門;如不能修改,簡單說明原因并將結果告知預售許可部門;對于技術難度大,數量多的數據修改,完成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信息中心須建立嚴密的數據修改制度。
(四)預售許可部門應將《審批表》建立檔案,與預售許可證同期保存。局信息中心建立數據修改檔案,長期保存。
常州市商品房網上預(銷)售管理系統數據修改申請審批表
申請人
房地產開發企業
名 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買受人
聯系電話
房屋情況
項目名稱
預售證號
房屋坐落
貸款情況
擬修改數據描述及修改要求
修改要求
申請人承諾
對數據修改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承諾所修改的數據符合現實情況,愿意承擔一切因修改數據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買受人簽字: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企業蓋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門意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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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 17: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