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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陽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章 開工申報與監督

 

  第四章 委托與承接

 

  第五章 室內環境質量

 

  第六章 竣工驗收與保修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經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岳陽市住宅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保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我市城市范圍內(包括建制鎮、獨立工礦區)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實施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是指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筑活動。

 

  第三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第四條 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ㄒ唬┪唇浽O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ǘ]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ㄈU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ㄋ模p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ㄎ澹┢渌绊懡ㄖY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第六條 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罱ńㄖ?、構筑物;

 

 ?。ǘ└淖冏≌饬⒚?,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ㄈ┎鸶墓┡艿篮驮O施;

 

 ?。ㄋ模┎鸶娜細夤艿篮驮O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經工程所在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行為應當經工程所在地供暖管理單位批準,第(四)項行為應當經工程所在地燃氣管理單位批準。

 

  第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第八條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制訂施工方案,并做閉水試驗。

 

  第九條 裝修人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或者裝修活動涉及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內容的,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

 

  第十條 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 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侵占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第三章 開工申報與監督

 

  第十二條 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應當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

 

  第十三條 申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课菟袡嘧C(或者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

 

 ?。ǘ┥暾埲松矸葑C明;

 

 ?。ㄈ┭b飾裝修方案;

 

 ?。ㄋ模┳儎咏ㄖ黧w或者承重結構的,需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

 

 ?。ㄎ澹┥婕氨疽幎ǖ诹鶙l行為的,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涉及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行為的,需提交設計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醒b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需提交該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還需提供業主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

 

  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單位應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及裝修人委托的裝飾裝修企業。裝修人對住宅進行裝飾裝修前,應當告知鄰里。

 

  第十五條 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b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

 

 ?。ǘ┭b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

 

 ?。ㄈ┰试S施工的時間;

 

 ?。ㄋ模U棄物的清運與處置;

 

 ?。ㄎ澹┳≌饬⒚嬖O施及防盜窗、無煙灶臺的安裝要求;

 

 ?。┙剐袨楹妥⒁馐马?;

 

 ?。ㄆ撸┕芾矸召M用;

 

 ?。ò耍┻`約責任;

 

 ?。ň牛┢渌枰s定的事項。

 

  第十六條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本規定第五條行為的,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實施本規定第六條所列行為的,或者有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實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有關部門接到物業管理單位關于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報告后,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核實,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 禁止物業管理單位向裝修人指派裝飾裝修企業或者強行推銷裝飾裝修材料。

 

  第十九條 裝修人不得拒絕和阻礙物業管理單位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四章 委托與承接

 

  第二十條 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企業,依法取得資質證書,必須經工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資質審查,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裝飾裝修從業人員必須接受技術培訓。專業技術人員應依法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執業資格證書后,才能在資格證書許可范圍內從事裝飾裝修活動。

 

  第二十一條 裝修人委托企業承接其裝飾裝修工程的,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

 

  第二十二條 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應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ㄒ唬┪腥撕捅晃腥说男彰蛘邌挝幻Q、住所地址、聯系電話;

 

 ?。ǘ┳≌覂妊b飾裝修的房屋間數、建筑面積、裝飾裝修的項目、方式、規格、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方式;

 

 ?。ㄈ┭b飾裝修工程的開工、竣工時間;

 

 ?。ㄋ模┭b飾裝修工程保修的內容、期限;

 

 ?。ㄎ澹┭b飾裝修工程價格、計價和支付方式、時間;

 

 ?。┖贤兏徒獬臈l件;

 

 ?。ㄆ撸┻`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途徑;

 

 ?。ò耍┖贤纳r間;

 

 ?。ň牛╇p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三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發生糾紛的,可以協商解決或者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解決,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室內環境質量

 

  第二十四條 從事裝飾裝修施工的企業和個人,在施工中應當采取措施,避免或者減輕施工中產生的粉塵、廢氣、廢水、噪聲、振動對相鄰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危害。在居民居住的地域,12時30分至14時30分、19時至次日7時之間,不得從事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活動。

 

  第二十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強制性禁用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設備。

 

  第二十六條 裝修人委托企業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并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第六章 竣工驗收與保修

 

  第二十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裝修人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出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進行現場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和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應當要求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糾正,并將檢查記錄存檔。

 

  第二十八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2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屬于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

 

  第三十條 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占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裝修人違反本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裝飾裝修企業自行采購或者向裝修人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設備,造成空氣污染超標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ㄒ唬]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對裝修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ǘp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ㄈ┥米圆鸶墓┡?、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對裝修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ㄋ模┪唇浽O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施工方案,擅自超過設計規范或者施工規范增加樓面、懸臂梁、懸臂板、柱、墻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未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六條 裝修人或者裝修企業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三十七條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

 

  第三十八條 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報告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2至3倍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接到物業管理單位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法行為的報告后,未及時處理,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非住宅裝飾裝修活動,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前的裝飾裝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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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13666 次     2009/12/4 1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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