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物價局
常州市房產管理局
常價房〔2007〕10號
市區各物業管理企業:
近年來,由于我市市區范圍的擴大、大戶型住宅的增多,特別是燃油價格的大幅提高、勞動用工成本的增加、以及垃圾外運距離的增遠等原因,造成了住宅裝修垃圾運輸成本的大幅上升。鑒于上述原因,為切實規范物業收費行為,維護住宅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現就我市市區住宅房屋裝修垃圾清運收費明確如下:
一、物業管理企業對住宅房屋裝修產生的建筑垃圾進行清運,按以下標準收取清運費用:
1、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戶200元;
2、建筑面積在10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的,每戶250元;
3、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及以上的(包括別墅),按總面積計算,每平方米2.20元。
業主(或使用人)應當根據物業管理企業的要求,將裝修的垃圾堆放到指定地點。如業主表示不裝修并作出書面承諾的,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
二、非住宅房屋裝修所發生的裝修垃圾清運費用,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或使用人)進行協商確定。
三、本通知自2007年2月1日起執行。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閱讀:
21655
次
2008/9/17 1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