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財政部、建設部《關于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實施意見》、國家發改委、建設部《關于加快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利用太陽能資源,保護環境,發展低能耗建筑和綠色建筑,推動我市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決定在全市民用建筑工程中加快推廣應用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技術?,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在全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符合下列條件的,必須利用太陽能、采取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和施工:
?。ㄒ唬┦樱ê樱┮韵伦≌?、賓館和酒店等建筑工程、實施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學校、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必須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做到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進行竣工驗收。
?。ǘ┓苍诮ㄖ徒Y構設計上具備應用太陽能條件的十二層以上住宅、賓館和酒店等建筑工程,鼓勵推廣應用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技術。
?。ㄈ┛偨ㄖ娣e在1萬㎡以上的新建住宅組團、住宅小區和居住區的公共照明部分如樓梯間、次級道路、草坪等,必須采用太陽能光伏發電技術和LED產品。
?。ㄋ模┕膭顚嵤┕澞芨脑斓募扔薪ㄖ茝V應用太陽能、光電光熱系統;鼓勵新農村建設中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技術和LED產品;鼓勵利用太陽能采暖和空調制冷技術研發和成果推廣。扶持發展多項可再生能源如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風能等在建筑上的綜合利用技術。
二、規劃部門應逐步把太陽能熱水系統和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的應用,作為審批條件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審批中,注重建筑物屋面和立面與太陽能應用的一體化和協調性,既要保持建筑物的整體美感,避免集熱器的反射光對附近建筑物的光污染,又要考慮建筑物的朝向布局,使其最大限度的利用太陽輻射量。
三、設計單位要按照《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規范》(GB50364-2005)要求,結合工程的具體特點,將太陽能應用作為建筑物的有機組成部分,把太陽能熱水器、太陽能集熱板等的安裝使用同步設計。
四、施工圖審查機構要對太陽能應用系統提出專項審查意見,審查合格在《鄭州市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補充表》中注明,對不符合本通知和《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規范》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出具審查合格書。
五、施工企業要嚴格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和《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安裝及工程驗收技術規范》(GB/T18713—2002)進行施工;用于太陽能光電光熱系統中的產品、配件、材料等應符合設計要求,且具有產品合格證和備案證明。
六、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理單位應做好太陽能光電光熱系統安裝施工的監督、監理工作,嚴把工程質量關。對于擅自取消太陽能應用系統的項目,不予辦理竣工備案手續。
七、建設單位在組織建筑節能專項驗收時,應把太陽能應用系統作為驗收專項,與建筑節能專項一并驗收,并在《節能工程專項驗收報告》中對太陽能應用系統的驗收作出專項報告。
八、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房地產項目開發合同》中明確約定采用太陽能光電光熱系統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建設的具體要求,并在《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中,向消費者注明太陽能光電光熱系統的使用方法和運行管理。
九、市建筑節能管理機構應加強太陽能光電光熱系統與建筑一體化建設工程的監管,對太陽能產品實行備案和認證管理,建立太陽能產品生產企業誠信經營檔案。
十、本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試行。在過渡期內已完成施工圖設計而未開工的項目,須按本通知規定重新修改施工圖設計文件,采取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和施工。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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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11 1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