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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市室內裝飾管理辦法





    《寶雞市室內裝飾管理辦法》已經二00三年七月七日市政府第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姚引良

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室內裝飾行業的監督管理,維護室內裝飾市場秩序,保障室內裝飾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室內裝飾行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陜西省室內裝飾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室內裝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飾,是指運用物質技術和藝術手段,對建筑物(含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構筑物內部空間進行環境藝術設計、室內六面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及相關室內用品的成套供應、陳設布置等活動。

    第四條 市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室內裝飾行業的主管部門,市輕工業行業辦公室負責全市室內裝飾行業的管理、監督和室內裝飾企業的資質認證、室內裝飾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工作。

    各縣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室內裝飾行業的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 市、縣計劃、規劃、房管、公安消防、環保、城管執法、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監察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協同做好室內裝飾活動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市輕工業行業辦公室所屬的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公室受市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具體承擔全市室內裝飾行業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是:

    (一)審查上報和認證室內裝飾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等級;

    (二)審查室內裝飾工程的設計方案及施工圖紙,核發室內裝飾工程施工許可證;

    (三)監督室內裝飾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的招標、投標工作;

    (四)組織實施二內裝飾工程質量監督檢驗工作;

    (五)查處室內裝飾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六)負責家庭裝飾市場管理。

    第七條 室內裝飾活動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時,有權查閱調閱或復制被檢查單位與檢查事項有關的資料。

第三章 資質管理

    第八條 從事室內裝飾的設計單位、施工企業和監理單位、招標代理機構,均應辦理《室內裝飾設計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室內裝飾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室內裝飾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和《室內裝飾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證書》。
    第九條 取得室內裝飾設計、施工資質等級證書的裝飾企業,還應憑此證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辦理《建筑裝修工程消防許可證》。
    第十條 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消防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室內裝飾設計施工、監理及招標代理活動(室內裝飾監理、招標代理機構不需辦理消防許可證)。
    第十一條 申請室內裝飾資質等級的單位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室內裝飾企業資質等級申報表(監理單位為《監理申請批準書》);

    (三)單位章程、管理制度;

    (四)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財務、經營管理負責人以及主要經營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或執業資格證書、任職文件等;

    (五)室內裝飾項目經理的資格證書、身份證,預算員、施工員、質量監督員等上崗資格證書,室內裝飾監理職業證書;

    (六)員工花名冊;

    (七)已完成或在建的主要室內裝飾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或監理合同與所提供合同項目相符的主要設計資料(包括效果圖、平立面圖等)及竣工后實物圖片、竣工報告、決算質量驗收報告等相關資料(監理單位提交已監理過的工程項目合同、優良證書)

    (八)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室內裝飾設計施工資質等級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按國家規定實行分級申報認證。

    (一)中級資質由省室內裝飾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國家室內裝飾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認證;

    (二)乙級和丙級資質由市室內裝飾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報省室內裝飾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認證;

    (三)丁級資質由市室內裝飾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認證;丁級資質又分為一、二兩等,對達不到上述

    第十三條 室內裝飾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執行《陜西省室內裝飾工程監理資質管理辦法》(陜經貿發[2002]373號)的規定。

    第十四條 室內裝飾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管理,執行招標投標法的規定。

    第十五條 室內裝飾質等級證書使用國家統一印制的文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賣、轉借。

    室內裝飾資質等級證書每年年檢時限為1月1日至3月31日。

    第十六條 從事室內裝飾設計、施工、監理及招標代理的企業和單位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或分立、合并、終止等,須在變更工商登記后30日內到資質認證部門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

    第十七條 承攬家庭住宅裝飾施工人員必須參加市、縣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崗位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攬工程。

第四章 施工許可管理

    第十八條 室內裝飾施工企業在開工前,應持室內裝飾資質等級證書、營業執照、消防許可證、工程合同、預算及相關資料到工程所在地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公室辦理室內裝飾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在室內裝飾工程開工前,應將設計圖紙和資料報市、縣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取得《消防審核意見書》后,到室內裝飾工程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檢驗委托手續。

    第二十條 甲、乙、丙級資質等級的室內裝飾施工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同意,可以將部分工程分包給不低于本單位資質等級的其他企業,但分包部分不得超過工程總造價的二分之一;

    丁級資質等級施工企業承攬的工程不得分包;
    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攬的工程再次分包;
    禁止倒手轉包工程。

    第二十一條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的設計、施工企業聯合承攬工程時,其組成聯合體的資質等級以資質較低的等級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的室內裝飾設計單位、施工企業必須持室內裝飾資質等級證書、營業執照、消防許可證,到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公室驗證備案后,方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攬室內裝飾工程。

    第二十三條 室內裝飾設計單位、施工企業,必須按照核定的營業范圍和資質等級承攬工程。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室內裝飾預算定額和設計取費標準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室內裝飾設計、施工必須保證建筑物結構安全。對原有建筑物拆改主體結構、設備或明顯加大荷載的室內裝飾工程,建設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報批。

    已鑒定為危險建筑物和已列入拆遷范圍的建筑物,不得進行室內裝飾施工。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及投資人不得將室內裝飾工程承包給尤《資質等級證書》和不具備承攬該項工程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

    家庭裝飾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六條 室內裝飾施工現場必須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控制粉塵、廢棄物及噪聲。特別是要嚴格控制夜間施工對周圍居民造成的噪聲污染。

第五章 招投標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含國家控股的股份制企業)及社會團體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室內裝飾工程,造價在30萬元以上的施工項日、費用在30萬元以上的設計和監理項目,必須依法進行招標投標。

    外商獨資、國內個人投資的室內裝飾工程項日,是否實行招標投標,由投資者自行決定。

    第二十八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系統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十九條 室內裝飾工程招標投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以技術水平、社會信譽及合理報價等條件展開競爭。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必須依法進行招標的室內裝飾設計、施工、監理項日化整為零,或以其它方式規避招標。

    第三十一條 室內裝飾建設單位招標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工程、經濟、技術、管理人員;

    (三)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審的能力;
    (四)招標項目技術資料齊備、清楚,基礎工作已經完成;
    (五)工程所需資金已經落實到位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六)工地具備施工的基本條件。
    不具備上列(二)到(四)項條件的室內裝飾建設單位,其招標工作應委托室內裝飾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第三十二條 室內裝飾工程招標采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一)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二)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最終參加有效競標的投標人不得少于3個。
    第三十三條 招標程序
    (一)項目審批;
    (二)編制招標文件;
    (三)組建招標領導機構;
    (四)招標人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
    (五)投標企業向招標人提交投標申請書;
    (六)招標人對投標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知各申請投標企業;
    (七)召開發標會,招標人向合格的投標企業分發招標文件及有關圖紙、資料;

    (八)招標人組織投標企業勘察施工現場,并組織答疑會,對招標文件及圖紙進行答疑;

    (九)投標人報送密封的投標書;

    (十)編制標底;

    (十一)組建評標委員會,進行開標、評標、定標;

    (十二)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十三)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合同。

    第三十四條 室內裝飾建設單位的工程項目招投標文件、標底、中標通知、中標企業資質、工程合同,應當報市(縣)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公室和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招標人對投標人資質等級的要求,應當結合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不得提出過高的資質等級要求。

    第三十六條 招標文件發出5日內,招標人組織答疑會,答疑會紀要作為招標文件的補充,在投標截止日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投標的企業。

    第三十七條 招標文件發出后,招標人不得擅自變更其內容或增加附加條件,發出招標文件至投標截止時間:30萬元至100萬元的工程不少于20日,l00萬元至300萬元的工程不少于25日,300萬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0日。

    第三十八條 室內裝飾工程必須編制標底。由招標人自行編制或委托市(縣)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公室認可的單位編制。一個室內裝飾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

    第三十九條 標底一經確定后,應密封保存至開標,所有接觸過標底的人員均負有保密責任,不得泄露。
    第四十條 投標書必須加蓋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鑒,密封后在投標截止日前送達招標文件指定的地點。

    第四十一條 投標人遞交投標書時,應按工程投資量的1%繳納投標保證金。未中標者,其保證金應于評標結束后5日內退回。

    第四十二條 投標人在投標時間截止日前,可以對已提交的投標標書進行補充、修改或撤回。其補充、修改的內容作為投標標書的組成部分。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后定標前,撤銷其投標標書的,招標人不予退還其投標保證金。

    第四十三條 開標、評標、定標活動,必須在市(縣)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公室和行政監察郎門的監督下,由招標人主持。

    第四十四條 開標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無效投標:

    (一)投標書未密封的;
    (二)投標標書無投標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印鑒的;

    (三)投標標書逾期送達的;

    (四)開標、定標之前投標人撤回投標標書的;

    (五)投標標書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在開標會議上被宣布無效的;

    (六)投標人提交的資料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七)投標人與招標人相互串通,損害圈家利社會公共利益或其他人的合法利益的;

    (八)投標人相互串通,損害招標人和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的;

    (九)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十)相關法律規定應認定為無效標書的情況。

    第四十五條 評標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有關工程技術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工程技術專家不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專家人員應當由招標人在開標前24小時內從省,市室內裝飾招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并聘任為評委。

    評標委員會產生后應推舉評標委員會組長。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四十六條 評標應當遵循平等、公正、合法的原則。評標委員會應嚴格按招標文件和評標方法進行評審。

    第四十七條 評標結束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出具評標報告。評標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情況:包括工程概況、招標范圍和招標的主要過程;

    (二)開標情況:包括開標的時間、地點及開標會議情況;

    (三)評標情況:包括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名單、評標的方法、內容和依據,對各投標人投標書的分析和評審意見;

    (四)對投標人的評審結果排序,并提出中標候進人,候選人一般只提一名。

    評審報告一般在評審會議結束時完成,須全體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字確認。

    第四十八條 招標人應根據評標委員會提交的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在24小時內確定中標人,也可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投標人?!吨袠送ㄖ獣返膶嵸|內容應與中標人投標文件內容相一致。

    第四十九條 《中標通知書》發出30日內招標人應與中標人簽訂施工合同,合同價應與中標價一致,合同的其他主要條款應與招標文件一致。

    第五十條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人拒絕與招標人簽訂合同,招標人不退還其投標保證金,并可要求賠償相應的損失;招標人拒絕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應當雙倍退還其投標保證金,并賠償相應的損失。法律另有規定免除責任的除外。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定合同后,招標人應在5日內退還保證金。

第六章 質量監督管理

    第五十一條 室內裝飾工程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在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的領導和技術質雖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實施具體的室內裝飾工程質量管理。
    第五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在室內裝飾工程開工前到室內裝飾工程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辦理室內裝飾工程質量監督檢驗委托手續,提交必要的設計圖紙、工程預算、工程合同等資料,并按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繳納質檢費。

    第五十三條 未辦理室內裝飾工程質量監督檢驗委托手續的,市(縣)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公室不予簽發施工許可證。

    第五十四條 室內裝飾工程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在受理質檢委托后,按照設計圖紙、工程預算、工程合同等資料在3日內提出質量監督工作計劃;認真履行監督、檢驗職責,并對核定的工程質量等級和出具的檢測數據、結論負責。

    第五十五條 室內裝飾工程所用材料必須符合國家《室內裝飾裝修材料10項有害物質限量》的規定,選用化學物質含量低、釋放污染物達標的環保型材料。

    第五十六條 室內裝飾建設單位在與施工企業簽訂室內裝飾工程合同時,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范,并且明確雙方的質量責任。

    第五十七條 設計單位的設計方案、圖紙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消防安全等有關規定,并對其設計方案、圖紙和相關文件承擔質量責任。

    第五十八條 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國家《室內空氣質量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室內裝飾工程質量規范》組織施工,接受并積極配合室內裝飾工程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監督檢查。

    實行總包的室內裝飾工程,總包單位對工程質量和保修期內的質量負責。實行分包的室內裝飾工程,分包單位要對其分包的工程質量和保修期內的質量負責。

    第五十九條 室內裝飾工程完工后,由建設單位會同施工企業分別向室內裝飾工程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申請驗收。

    第六十條 室內裝飾工程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在接到工程驗收申請后,必須在10日內對該項工程進行驗收。

    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等。優良工程和合格工程由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公室分別發給《寶雞市室內裝飾工程優良證書》和《寶雞市室內裝飾工程合格證書》,不合格的工程,由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分別責令施工企業限期整改后,重新驗收。

    凡未經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進行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室內裝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一條 室內裝飾工程實行保修制度,保修期一年。自工程峻工驗收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施工企業免費維修。非因施工企業責任造成的損毀,施工企業負責維修,可收取一定的費用。

    第六十二條 室內裝飾工程在保修期內如發生質量問題,施工企業自接到保修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到達現場與建設單位共同明確責任方,商議返修事項。如施工企業未能到達現場,建設單位應再次通知施工企業,施工企業自再次接到保修通知書起,7日內仍不能到達時,建設單位有權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由原施工企業承擔。

    第六十三條 因室內裝飾工程質量責任發生糾紛,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解決或者根據當事人雙方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四條 市(縣)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對工程驗收中取得優良工程的單位,可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十五條 在室內裝飾活動中,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受侵害人可依法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第七章 消防監督管理

    第六十六條 室內裝飾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陜西省消防條例》及《陜西省建筑內部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第六十七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室內裝飾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以及《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實施消防監督管理。

    第六十八條 市(縣)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協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室內裝飾工程的消防監督工作。
    第六十九條 建設單位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圖紙防火設計審核,市區的送市公安消防支隊審核;各縣的送縣公安局消防科審核。經各級消防監督機構審核的設計圖紙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時,必須在原審核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設計圖紙,應在10日內簽署消防審核意見書。

    第七十條 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對室內裝飾工程的消防安全應全面負責,保證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七十一條 市(縣)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可聯合進行防火安全執法檢查。

    第七十二條 室內裝飾工程的防火安全驗收,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實施。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市(縣)室內裝飾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陜西省室內裝飾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處l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涂改、轉借、出賣或偽造資質等級證書或騙取資質等級證書的;

    (二)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的;

    (三)未按規定年檢的;

    (四)未按規定辦理質量監督和驗收手續的。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室內裝飾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陜西省室內裝飾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予以警告,停止施工,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30000萬元以下罰款:

    (一)無室內裝飾資質等級證書、施工許可證或超資質等級范圍進行室內裝飾設計、施工的;

    (二)將工程承包給不具備承包資質條件單位的;

    (三)倒手轉包工程或違反規定分包工程的。

    第七十五條 在室內裝飾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人、中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及參加評標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市(縣)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監察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予以處罰。

    第七十六條 違反室內裝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陜西省消防條例》及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十七條 建設單位和室內裝飾施工企業供應或者采購的裝飾材料、配套產品不符合現行標準的,由技術質量監督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處罰。

    第七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其他有關規定的,由工商、房管、環保、城管執法等行政主管部門,在法定職責范圍內予以處罰。

    第七十九條 對拒絕和阻礙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和室內裝飾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第八十條 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實施行政處罰。

    第八十一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做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十二條 從事室內裝飾管理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八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7月27目發布的《寶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室內裝飾行業六個規范性文件的通知》(寶政發[1999]177號)同時廢止。

 


關鍵字查詢:陜西 寶雞

閱讀: 10908 次     2008/8/6 1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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