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縣物價局,房地產管理局(處),各物業管理單位:
現將《大連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等級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大連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等級考核標準
大連市物價局 大連市房地產管理局
二OOO年八月十日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行為,提高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服務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大連市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于市內四區及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實施物業管理服務的住宅小區 。
第三條 物價部門是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主管部門,市物價局會同房地產管理局負責市內四區及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等級考評、管理工作。
第四條 遵照按質論價原則和百分制考核辦法,對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劃分為特級、一級、二級和三級四個收費等級,即經考評百分90分(含90分)以上者為特級,80-89分為一級,70-79分為二級,60-69分為三級。具體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詳見附件。
第五條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等級收費標準為:
特級:根據成本費用及有關情況審核確定;
一級: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65-0.8元;
二級: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5-0.6元;
三級: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5-0.30元。
第六條 物業管理單位向物價部門申請確定收費等級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1、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等級申請及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成本核算資料;
2、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放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資質等級證書復印書;
4、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5、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及標準;
6、 其它有關材料。
第七條 凡已成立物業產權人委員會的住宅小區,其物業管理服務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產權人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單位在審核確定的等級收費標準范圍內協商議定。
第八條 不具備成立物業產權人委員會條件的新建小區,由物業管理單位向物價部門提出申請,物價部門會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參照等級考核標準審核確定臨時收費標準。其中,售房時與購房者已簽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并約定收費標準的,經批準可按協議約定收費標準執行。 不具備成立物業產權人委員會條件,但經過治理改造具備收費條件并達到目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等級標準的舊住宅小區,由物價部門會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臨時收費標準。
第九條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確定后,由市物價局頒發《經營性收費許可證》,物業管理單位應嚴格按《經營性收費許可證》標明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條 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未售出的空置物業,由房屋建設單位按規定收費標準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
第十一條 住宅小區內公建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高于住宅時,由物業管理單位與經營者協商議定,報物價局備案。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等級,由市物價局會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定期考核,如果條件發生變化,其收費等級隨之際調整。物業管理單位也可根據條件變化,自行下調等級和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亮證收費,物業管理單位須在經營場所或收費地點公布收費等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每年年終決算后須以書面形式公布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收支情況,接受小區物業產權人委員會和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監督。
第十三條 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應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按時向物業管理單位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對于不按規定繳納費用的住戶,物業管理單位可按《大連市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追繳滯納金。
第十四條 經批準可以收費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應從物價部門批準收費之日起按月征收,一次可預收三個月,如果住戶同意,可適當延長預收期限。新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或開發建設單位)已與購房者簽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并約定收費標準的,在購房者入住時可按約定收費標準向住戶預收三個月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具體收費標準和執行時間按物價部門批準文件執行。
第十五條 凡已審定收費標準的住宅小區,在未按本辦法重新審定等級之前,仍按原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有抵觸之處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七條 其它區、市、縣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等級管理辦法由當地物價部門參照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第十八條 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為價格違法行為,由物價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查處。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物價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二○○○年十一月一日起執行。
大連市物價局 大連市房地產管理局
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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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1 14: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