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保證物業管理評標活動公平、公正進行,提高評標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是指由具有較高的物業管理及相關專業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員組成的人才庫。
第三條 本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專家庫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專家庫管理工作。
市物業管理行業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專家庫的具體管理工作。
各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主管部門”)負責評標委員會專家委員的隨機抽取確認工作。
市主管部門、市行業管理部門、各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均不得以任何名義非法控制、干預或者專家庫成員的具體評標活動。
第二章 專家庫成員的資格認定
第五條 專家庫成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㈠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各級政府部門規章和物業管理行約行規,熱愛物業管理工作,熱心社會服務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
㈡掌握和熟悉國家招投標和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物業管理相關業務知識、規范標準,具有豐富的物業管理服務實踐經驗;
㈢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注冊證》,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物業管理及工程管理、建筑管理、財經等相關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初級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物業管理行業8年以上,或擔任物業管理項目經理或相當于項目經理以上職務期間所主管的項目獲得國家、廣東省物業管理示范項目;
㈣有珠海市常住戶口,年齡在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有從事專家活動的時間;
㈤無違法犯罪史和不良行為記錄。
第六條 專家庫成員的認定程序:
㈠符合專家庫成員條件的個人,經工作單位同意,可以持下列申請材料向主管部門進行申請:
1.如實填寫的《珠海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專家庫成員申請表》(見附件);
2.申請人身份證、學歷、職稱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注冊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與復印件核對后退回申請人);
3.申請人符合專家庫成員應具備條件的其他證明材料。
㈡主管部門按照以下程序審核、認定專家庫成員資格:
1.審核: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
2.公示:符合條件的,在珠海建設信息網上公示七日;
3.備案: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備案;
4.發證:向備案人員頒發《珠海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專家庫成員證書》。
㈢對審核、公示環節中未獲得通過的申請人,由主管部門發出通知書,說明未予通過的情況。
第七條 《珠海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專家庫成員證書》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滿后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經當事人及當事人工作單位同意,予以延長證書有效期二年。
第三章 專家庫成員管理
第八條 評標委員會物業管理專家委員的確定:
(一)招標人應當在開標前24小時內,在區主管部門的監督下,以隨機抽取方式從專家庫中抽取評標委員會的物業管理專家委員;
(二)區主管部門當即以電話方式通知被抽取的專家庫成員,確定是否可以出任當次專家委員;
(三)如遇下列情況之一,應當立即進行補抽或重抽:
1.抽取的專家評委因故不能參加驗收的;
2.抽取的專家招標人有特殊關系應回避的。
第九條 專家庫成員如遇下列情況之一,必須及時提出回避申請:
㈠本人、配偶以及直系親屬在招標人及其關聯企業工作的、或者在投標人及其關聯企業工作的;
㈡與招標項目存在或曾經存在利害關系的;
㈢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回避或主管部門認為應該回避的。
第十條 評標委員會委員享有下列權利:
㈠接受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聘請,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
㈡依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獨立評審,提出評審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預;
㈢檢舉揭發評標過程中的的任何不正當行為;
㈣接受參加評標活動的勞務報酬;
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評標專家承擔下列義務:
㈠按時參加評標工作;
㈡遵守評標工作紀律,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㈢自覺向主管部門申報需回避的事項;
㈣客觀公正地進行評標;
㈤參與起草書面評標報告;
㈥協助、配合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專家庫成員應當持證參加物業管理評標活動。
第十三條 專家庫成員不得向外界透露參與評標項目的商業秘密及其他規定或約定不得公開的事項。
第十四條 專家庫成員因故不能參加評標工作時,應及時向區主管部門或招標人說明原因。連續三次或一年內累計三次不能參加者,應向市行業管理部門提交書面說明材料。
第十五條 市行業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對每位專家庫成員進行考核,建立檔案。
第十六條 專家庫成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市行業管理部門報經市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終止其專家庫成員資格,從評標專家庫中除名,并予以公告。
㈠本人申請自愿退出的;
㈡調離本市工作的;
㈢失去民事行為能力的;
㈣不再從事物業管理行業相關工作的;
㈤被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或受到刑事處分的;
?、暝诼男新氊煏r嚴重違背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直接參與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規或者不正當競爭等行為的;
㈦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或一年內累計三次以上推卸、放棄專家庫成員工作、且未按規定提交書面材料說明原因的;
㈧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應該申請回避而沒有申請回避或招標投標當事人、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提出應該回避而沒有回避造成惡劣影響的;
㈨在履行專家庫成員職責時徇私舞弊、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㈩其他不適宜擔任專家庫成員的情形。
第十七條 任何人發現專家庫成員有本辦法第十六條第㈡至第㈩項規定的情形的,可以向主管部門舉報。舉報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并留下舉報人的姓名、聯系地址或者聯系電話。
第十八條 舉報人反映的情況經調查屬實的,市主管部門應當終止其專家庫成員資格,從評標專家庫中除名,并予以公告。被舉報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專家庫成員被取消資格后,應當向市主管部門交回《珠海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專家庫成員證書》,并不得再用專家庫成員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其他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等物業管理活動如有需要,經活動主辦單位提出申請、市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可以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抽取專家庫成員參加。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珠海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珠海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專家庫成員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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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7 17: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