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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物業管理小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導則





1.總則
1.1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物業管理小區突發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管理小區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物業管理小區突發事件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保障業主的切身利益,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室《關于制定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導則。

物業管理工作應急預案 http://www.pzxxqp.com/54/8320.htm

1.2  本導則適用于珠海市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管理小區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
1.3  物業管理小區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貫徹“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及時控制,系統聯動”的工作原則。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物業服務企業及各小區管理處應當分別成立物業管理小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企業總經理(法人代表)和小區管理處主任分別為本公司(小區)應急處置工作第一責任人。
2.2  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的主要職責:
2.2.1  制訂本企業物業管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2.2  收集、分析各物業管理小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信息;
2.2.3  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各物業管理小區各類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2.4  組織人員開展相關的搶險或實施救援工作;
2.2.5  及時向社會、政府相關機構報告情況,請求必要的支援。
 
3.宣傳、培訓、演練、預防
3.1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充分利用各方式開展自救等應急知識的宣傳,做好安全教育進社區工作,增加企業員工、業主的防范意識。
3.2  物業服務企業應定期對企業員工進行應對物業管理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及協調等相關知識的培訓,增強員工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
3.3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組織應對物業管理突發事件的演習。應急演習包括準備、實施和總結三個階段,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制、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協調和處置程序,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完善應急預案。
3.4  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物業管理小區的日常管理,保持各種設施設備的完好。強化日常巡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
 
4.各類應急處置預案
4.1電梯困人應急處置預案
4.1.1  獲知有人被困在電梯內,應立即通知電梯維修公司派人到現場處置,同時通知其他相關工作人員。
4.1.2  監控室應通過監控系統了解電梯困人情況,用對講機安慰乘客,要求乘客保持冷靜,耐心等待求援。
4.1.3  救援人員迅速到現場解救被困人員。
4.1.4  在解救過程中,若發現被困者有發病、昏迷癥狀,應立即通知醫護人員到場,以便及時搶救。
4.1.5被困者救出后,應立即請電梯維修公司查明故障原因,修復后方可恢復正常運行。
4.2  突發停電應急處置預案
4.2.1  在事先接到停電通知的情況下,應將停電線路、區域、時間和影響二次供水及電梯使用的情況,采用各種有效方式告知住戶和商戶,并在各主要出入口發布通告。
4.2.2  在事先沒有接到任何通知的突然停電情況下,應立即確認是內部故障停電還是外部停電。若系內部故障停電,應立即派人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若系外部停電,一方面要采取措施防止突然來電引發事故,一方面致電供電部門查詢停電情況,了解何時恢復供電,并將了解的情況告知住戶和商戶。
4.2.3  管理范圍內如有備用電源的,應盡快啟用。
4.2.4  檢查所有電梯運行情況,發現電梯困人立即按照電梯困人應急處置預案施救。
4.2.5  如屬商場等營業場所,秩序維護員應協助維持好秩序,疏散顧客,指導商戶啟用應急照明燈、蠟燭等備用照明,并注意防止發生火災。
4.2.6  安排員工到小區各主要出入口、電梯間維持秩序,加強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出現治安事件。
4.2.7  派人值守辦公室、值班室,耐心接待住戶和商戶詢問,做好解釋和疏導工作。
4.3  燃氣泄漏應急處置預案
4.3.1  接報或發現燃氣泄漏后,應馬上到現場查看情況,疏散人員,并及時通知燃氣公司搶險,必要時及時報告公安、消防部門救援處置。
4.3.2  設立現場警戒線,并嚴禁煙火,禁用手機、電話和對講機等電子電氣設備。
4.3.3  施救人員應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戴上防毒面具;沒有防毒面具時,應用濕毛巾捂住口鼻并盡可能屏住呼吸。救援方法要科學合理,避免盲目冒險。
4.3.4  施救人員進入施救點,應立即關閉燃氣閥門,打開門窗,并疏散現場范圍內的非相關人員,協助救援。
4.3.5  發現有中毒、受傷者,應立即將其抬離現場,送往安全地帶等待醫療部門救護或直接將中毒、受傷者送往醫院搶救,并盡可能同時采取正確的急救措施。
4.4  盜竊和破壞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4.4.1  發現盜竊和破壞事件,立即報警。
4.4.2  秩序維護員到達案發現場后,在保障自身安全情況下可及時處理,否則監視現場,記住犯罪嫌疑人的面貌、體形、服飾和特征,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
4.4.3  秩序維護員在事件中抓獲犯罪嫌疑人,應及時移交警方處理,并根據警方要求提供情況和證據,嚴禁拷打、審訊和扣押,并應勸阻業主和圍觀人員打罵犯罪嫌疑人。
4.4.4  若犯罪嫌疑人在警方到來以前已逃離現場,秩序維護員應注意保護現場,不得觸動現場任何物品,并阻止任何人員進入現場,等候警方前來處理。
4.4.5  如在作案現場發現有人受傷,應在保護好現場的基礎上,通知急救中心派人救治。除非必要,嚴禁搬動傷員,防止傷情加重。
4.4.6  在警方人員到達后,積極提供線索,配合警方人員辦案。
4.5  意外傷亡應急處置預案
4.5.1  小區內出現人員意外傷亡事件,秩序維護員應立即趕赴現場,查明情況,立即報警。
4.5.2  若傷者尚未死亡,應當保護現場,通知急救中心派人救治。除非必要,嚴禁搬動傷員,防止傷情加重。
4.5.3  若系由觸電事故,應就近切斷電源或用絕緣物(如干燥的木桿、竹竿或塑料、橡膠)將電源撥離觸電者,嚴禁在沒有切斷電源的情況下,用手直接去拉觸電者。
4.5.4  若系溺水事故,應立即搶救,若落水者嗆水較多,應使其頭低腳高,按壓腹部,使其吐出嗆入之水,必要時施行人工呼吸。
4.5.5  若系設備故障或設施損壞引發傷亡事故,應立即通知工程人員到場,共同確訂搶救方案。
4.5.4  若系高層墜落、物品砸傷引起傷亡事故,在搶救傷員的同時,應保護好現場,攝下照片或錄像,留下目擊者,同時向警方報警。
4.5.7  若系交通肇事引起傷亡事故,應在保護好現場、搶救傷員的同時,記錄肇事車輛,留下駕駛員和目擊者,如有監控錄像,保存相關錄像,報請警方處理。若交通事故引起小區內交通堵塞,應開辟旁行通道,積極疏導交通,并設立警戒線,防止破壞現場。
4.5.8  若傷亡事故系由于設備故障、設施損壞或管理不當引起,相關部門應當在事發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送交公司總經理,以便公司查找原因、落實責任、上報情況。
4.6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預案
   4.6.1  臺風暴雨來臨之前:
4.6.1.1  張貼警示通告,提醒各單位、業主、住戶及員工做好防范工作;
4.6.1.2  檢查樓宇立面,要求各住戶關好窗廣,搬離放在陽臺上的花盆、雜物;  
4.6.1.3  檢查天臺、樓頂、地面排水管道溝渠,發現堵塞,及時通知水工組、清潔工予以疏通;
4.6.1.4  搬離或固定易被臺風吹走或吹倒的物品;
4.6.1.5  檢查加固道路標識牌等各種設施,對植物進行必要的修剪;
4.6.1.6  將樓宇四周停泊的車輛疏導至車場等空闊地帶;
4.6.1.7  備好雨具,并對秩序維護員對講機等執勤用具、道閘開關等予以保護,以防淋雨損壞。
4.6.2  臺風暴雨襲擊時:
4.6.2.1  通知所有秩序維護員注意安全,需要戶外作業時戴好安全帽;
4.6.2.2  提醒過往人員、小區員工注意安全,勿在戶外逗留;
4.6.2.3  發現可能脫落暫時無法處理的不安全物件,用繩帶等拉開警戒線;
4.6.2.4  加強治安防范措施,嚴防不法分子伺機作案;
4.6.2.5  臺風過后,組織人員檢查公共設施損毀情況并做好統計,清除垃圾、積水。
4.6.3  水浸的處理:
4.6.3.1  組織搶險突擊隊,負責裝填運送沙包;
4.6.3.2  及時通知車主開走水浸區域的車輛:
4.6.3.3  在地庫出入口開口處堵成沙包墻并派人看護;
4.6.3.4  保護一切因水浸后易遭破壞的重要公共設施,如電梯及電力系統;
4.6.3.5  發現有水浸入電梯井、強弱電井,應急時通知電梯工和電工關閉電梯、 切斷電源,處理電井房水浸問題;
4.6.3.4  水浸過后,搬離所有沙包,打掃衛生。
4.7  火災應急處置預案
4.7.1  發現火災苗頭,如煙、油、味、色等異常狀態,每一位員工都必須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請其派人查明真相,并做好應急準備;
4.7.2  確認火災后,立即報警,并組織相關人員趕赴現場;
4.7.3  到達現場的管理人員或秩序維護隊隊長自動承擔組織工作:
4.7.3.1  切斷火場電源;
4.7.3.2  疏散火場被困人員;
4.7.3.3  設立警戒線,疏導圍觀群眾;
4.7.3.4  指派專人引導消防車;
4.7.3.5  組織人員清除火場周圍障礙物,如通知停放在火場周圍車輛車主將車駛離、搬走阻礙通道的物品等;
4.7.4  火災撲滅后,在經消防部門同意情況下,組織人員協助業主清理現場,對受災業主做好安慰工作。


關鍵字查詢:廣東 珠海

閱讀: 12433 次     2008/7/7 1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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