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房產管理局文件
鹽房管[2007]7號
關于在全市實行物業管理項目經理制度的通知
各縣(市、區)房管局(建設局)、物管辦,各物業管理企業:
為規范物業管理從業人員行為,提高行業的管理和服務水平,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在全市實行物業管理項目經理制度?,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項目經理“雙證”上崗制度,提高項目管理水平
從2007年5月1日起,本市行政區域物業管理項目經理或負責人(以下統稱項目經理)須持有建設部頒發的《全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和鹽城市房產管理局頒發的《鹽城市物業管理項目經理崗位資格證書》,經執業注冊后方可擔任物業管理項目經理。
本市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項目負責人及擬任負責人需通過統一考試,合格后方可取得《鹽城市物業管理項目經理崗位資格證書》。一名項目經理管理的物業項目數不得超過二個,且物業建筑面積的總和一般不超過20萬平方米。
二、建立“記分”考核機制,規范項目經理服務行為
項目經理對所任職的物業管理項目負有依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及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實施管理和服務的責任。項目經理的管理采用18分考核制,由所在地物業管理監管部門依據其管理服務質量和違規、違約行為的嚴重程度,每次分類記扣18分、5分、3分、2分或1分。
項目經理從業考核以一年為一個考核周期。在一個考核周期內,若項目經理所扣分值達到或超過18分,其《鹽城市物業管理項目經理崗位資格證書》將被吊銷,并且二年以內不得從事物業管理項目經理工作,二年以后須再次通過資格考試并取得相關證書后,方可擔任項目經理。
物業管理項目經理管理辦法和考核標準另行發文。
三、建立信用管理體系,加強企業誠信建設
建立物業管理誠信管理體系,將項目經理管理業績和所記分值與其所在企業掛鉤,項目經理累計分值合并記入其所在企業誠信檔案。物業管理企業開展經營活動時,須領取《物業管理企業誠信經營手冊》作為誠信檔案組成部分,及時記錄企業的經營管理情況、考核檢查情況及項目經理的相關情況。
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將未取得上崗證書并經注冊的人員擔任物業管理項目經理,并應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以誠信經營、規范服務為宗旨,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整體服務水平。
四、加強考核與監督,全面提高物業管理水平
物業所在地的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采取組織互查、明查暗訪等多種考核辦法加強物業管理企業和其項目經理的管理,發現企業或其項目經理不履行管理職責或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責令其限期整改,追究其責任,直至報請市房管局吊銷其從業資質或資格。要加強本市物業管理項目經理的日常管理,建立本市項目經理名冊,建立并完善執業誠信檔案和管理系統,定期通過媒體或網絡等形式向社會公示企業和項目經理執業誠信檔案。
特此通知。
鹽城市房產管理局
二○○七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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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6 10: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