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紹興市建設局
關于印發《紹興市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紹市發改價〔2005〕122號
市區各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
根據浙江省物價局、建設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浙價服〔2005〕80號)文件精神,結合紹興實際,制訂了《紹興市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新《辦法》體現“前期管理、后期放開”的精神,即普通住宅小區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施政府指導價管理;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發揮業主委員會的自主管理作用,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 ?br />
二、新《辦法》執行后,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會有較大幅度提高,為避免矛盾,對實行前期物業服務的普通住宅小區,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應由開發建設單位或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提出執行新標準的理由,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后執行,核準后的收費標準作為一次性過渡期標準執行,直到業主委員會成立并選定物業服務企業。對非普通住宅小區或業主委員會已組建的普通住宅小區,需調整原由價格部門核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應由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出提高標準的理由和企業盈虧情況,經雙方協商確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 ?br />
三、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非普通住宅小區或業主委員會已組建的普通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約定,本《辦法》公布的標準僅供參考?! ?br />
四、對民政部門和總工會認定的低保戶、特困戶等經濟困難住戶,物業服務收費可以給予適當照顧減免?! ?br />
五、市區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和收費標準,車輛停泊服務費、裝修裝飾垃圾清運費等標準同時公布。
原紹興市物價局《關于印發〈紹興市市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紹市價房[1999]54號)和《紹興市物價局關于〈紹興市市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紹市價房[2001]60號)同時廢止。
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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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3 1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