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府[2000]091號)
城區、石灣區人民政府,市屬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我市市區交納物業管理維修基金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物業管理維修基金是指物業共用部位、共同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用于進行大修、更新和改造的專用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二、維修基金由物業建設單位在申請房屋綜合驗收前一次性交納。實行分期分批綜合驗收的物業,按當期當批物業建筑面積交納。維修基金由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設立??顜舸鸀楣芾?,不得挪作他用。
三、維修基金的繳交范圍暫定為各房地產開發公司于1997年10月23日后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物業。
四、根據有關規定,物業管理維修基金由物業建設單位按物業總投資的2%計繳。具體交納辦法由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五、監管及使用維修基金的具體辦法,由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研究制定,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六、各市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
二○○○年十一月廿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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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2 17: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