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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貫徹(上海市居住物業保安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社會治安防范局印發
《關于貫徹(上海市居住物業保安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滬房地物(1998499

各區、縣房地局、房管局,崇明縣建委;浦東新區公安局、各公安分局、縣公安局社會治安防范辦公室:
現將《關于貫徹<上海市居住物業保安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關于貫徹(上海市居住物業保安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聯合制定的《上海市居住物業保安管理辦法》[滬房地物(1998)第44](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完善和規范物業保安管理工作,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居住物業保安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的《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于199771正式施行,標志著本市物業管理已納入法制規范的軌道。物業管理是現代化城市管理和房地產綜合經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與物業管理區域治安防范密切聯系的。物業管理的目標是要為居民群眾提供和保持安全、整潔、舒適的居住環境。高效、優質的物業保安服務是保障物業管理區域良好公共秩序的重要環節。因此,加強居住物業保安管理,對于提高本市綜合管理能力、推動房地產可持續發展和促進社會治安的穩定,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也是完善新形勢下群防群治工作和推進治安防范社會化、專業化進程的客觀需要
二、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居住物業保安管理的順利開展
  
(一)根據《辦法》第五條規定: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地局)、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簡稱市公安局)是本市物業保安的行政主管部門。具體管理工作由市房地局物業管理處、市公安局社會治安防范局基層防范指導處共同負責,并建立協調工作班子。
  
(二)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公安分(縣)局共同負責本轄區內物業保安的監督管理。區、縣房地局物業科(房政科)和公安分(縣)局社會治安防范辦公室應落實專人,建立工作班子和聯系、協調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和管理責任,加強檢查監督,確保本區、縣物業保安管理的順利開展。
  
(三)物業管理單位應根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要求,對物業管理區域實施保安管理,并認真履行物業保安責任。物業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特別是公安派出所(警察署)應加強對物業管理單位的物業保安實施監督管理。
三、建立管理規范,明確物業保安管理的工作程序
  
(一)受理從業申請
1
、考慮當前物業管理的實際情況,物業管理單位對已聘用的保安人員,在按《辦法》第七條規定進行初審后,集中向物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提出申請,提供被聘人員《居民身份證》(外來人員還需提供本市的暫住證和務工證)等證件(證明),領取并填寫《上海市居住物業保安人員申請登記表》(附表一),辦理登記手續。
  需從事物業保安的人員,應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分(縣)局社會治安防范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初審符合條件的,領取并填寫《上海市居住物業保安人員申請登記表》,辦理登記手續。
2
、對已辦理登記手續的人員,由公安派出所(警察署)負責進行審核工作。審核中發現申請人不符合《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在《上海市居住物業保安人員申請登記表》上簽署不同意申請的意見。
  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簽署同意申請的意見,并于受理之日起7日內告知物業管理單位或申請人。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受理申請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應將有關名單送分(縣)局社會治安防范辦公室備案。
  
(二)加強物業保安人員崗前培訓
1
、統一組織培訓。物業保安人員崗前培訓工作由公安分(縣)局社會治安防范辦公室和區、縣房地局物業管理科(房政科)共同組織,委托具有保安專業培訓資格的機構進行,并負責全程監督,保證培訓質量。
2
、崗前培訓要求。物業保安人員崗前培訓應按市公安局社會治安防范局、市房地局物業管理處聯合編印的《上海市居住物業保安實用教程》及培訓考核大綱進行。培訓采用集中授課形式,授課時間不得少于20課時(每課時45分鐘)。
3
、崗位培訓考試。培訓結束后,由區、縣房地局物業管理科和公安分(縣)局社會治安防范辦公室組織考試,考試分書面測試和保安業務技能測試二種,其中:書面測試50分、保安業務技能測試50分,考試題目由市房地局物業管理處和市公安局社會治安防范局基層防范指導處確定。經考試,書面測試和保安業務技能測試各達到30分以上的為合格,由考核單位發給《上海市居住物業保安崗位證書》(附件二)。對考試不合格者,可安排一次補考;經補考仍不合格者,不發《崗位證書》,并不得錄用;同時告知被考入、所在物業管理單位和公安派出所(警察署)。
4
、培訓費用。各區、縣房地局物業管理科和公安分(縣)局社會治安防范辦公室委托的具有保安專業培訓資格的機構,應向市、區(縣)物價部門申報核準保安培訓收費項目及標準,并按規定收取費用。培訓所需費用由需從事物業保安服務的人員或物業管理單位支付。收費單位應出具收費發票或憑證。
  
(三)簽訂《物業保安服務合同》
  物業管理單位聘用物業保安人員,應當與持有《崗位證書》的應聘人員簽訂《上海市居住物業保安服務合同》(附件三),并向物業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段飿I保安服務合同》有效期限不得超過物業管理單位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有效期。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為被聘用的物業保安人員辦理人身意外保險。保險金額不低于10萬元人民幣。
  
(四)辦理物業保安人員上崗《值勤證》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持被聘用保安人員的《崗位證書》、保險憑證和已簽訂的《物業保安服務合同》復印件和身份證照片,向物業所在地公安分(縣)局社會治安防范辦公室申領物業保安人員《值勤證》(附件四);社會治安防范辦公室應進行登記、審驗,并在7日內制作和發給《值勤證》。
  物業保安人員在上崗值勤時必須佩帶《值勤證》。
  
(五)嚴格對物業保安人員的日常管理
1
、物業管理單位對不履行《物業保安服務合同》的物業保安人員,應依照《物業保安服務合同》的約定予以解聘。解聘時,物業管理單位應收回被解聘人員的《值勤證》,交公安機關予以注銷(剪掉右下角)。
2
、物業保安人員不履行《物業保安服務合同》,造成一定危害結果的,由物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負責調查,簽署意見報公安分(縣)局社會治安防范辦公室和區、縣房地局審批后,注銷其《崗位證書》。
3
、物業所在地房地局辦事處和公安派出所(警察署)負責對物業保安人員《崗位證書》實行年審。對年審合格者,由房地局辦事處和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在《崗位證書》上加蓋年審印章;對年審不合格者,由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簽署意見,報公安分(縣)局社會治安防范辦公室和區(縣)房地局審批后,注銷其《崗位證書》(注銷審批表見附件五)。
  持有《崗位證書》的人員,未按規定進行年審的,其《崗位證書》由公安分(縣)局社會治安防范辦公室和區(縣)房地局予以注銷。
四、精心組織實施,逐步加強本市居住物業保安管理
  
(一)及時開展調查摸底
  各區、縣房地局和公安分(縣)局應結合各自情況,在8月底之前完成對本區、縣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保安人員的情況調查,摸清底數,掌握情況,做好資料積累,制訂具體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二)加強專門培訓工作
  市房地局、市公安局負責對各區、縣房地局,公安分(縣)局的主管人員進行培訓。各區、縣房地局、公安分(縣)局負責對房地局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等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并做好宣傳發動工作。
  
(三)加強分類指導工作
  今年,物業管理條件較好的區域要全面開展物業保安管理;全市由原房管所改制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積極創造條件,理順關系,逐步開展物業保安管理,明年起全面施行。
  各區、縣要在8月底之前選擇12個物業管理條件較好、已經實行物業保安的物業管理區域開展試點工作,注意總結試點經驗和方法,以期盡早推廣。在9月底之前各單位要指導和督促物業管理系統對已聘用的物業保安人員進行清理整頓,對不符合條件的從業人員予以清退,對符合條件的人員辦理手續開展培訓考核工作。自199911日起,實行物業保安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沒有取得《崗位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物業保安服務。
  物業管理單位聘用的物業保安人員已統一著裝的,其服裝、標志的顏色和式樣,要與政法干警或其他執法部門工作人員以及保安服務公司保安人員的穿著、使用的標志有明顯的區別。
  根據《上海市居住物業保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開展居住物業保安管理所需的《上海市居住物業保安人員申請登記表》、《物業保安人員崗位證書》、《物業保安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值勤證》、《居住物業保安人員<崗位證書>注銷審批表》等,由市房地局、市公安局社會治安防范局統一印制。
  
(四)完善檢查監督辦法
  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切實加強對居住物業保安管理的檢查和監督,對物業管理單位違反《辦法》有關規定的,應按照《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處理、處罰。同時,對在物業保安管理中取得明顯成效的有關單位、物業管理單位以及在物業保安服務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物業保安人員進行表彰獎勵。

 

 


關鍵字查詢:上海

閱讀: 11961 次     2005/11/10 1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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