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住產[2002]240號
各區、縣住宅發展局(署)、各房地產開發、智能化系統集成企業:
按照《關于加強本市新建住宅小區智能化建設和管理的通知》(滬住產[2001]016)的規定和要求,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區智能化試點工程已取得了積極的進展,一批智能住宅小區即將投入使用。為了做好對已建成的智能住宅小區的認證、掛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建住宅小區智能化試點工程建成交付使用后,住宅建設開發單位應在六個月內向上海市住宅發展局(以下簡稱為市住宅局)提出智能住宅小區認證的申請。
二、住宅建設開發單位應將小區智能化系統移交給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三、對小區智能化系統中涉及的各個子系統,住宅建設開發單位應提供經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四、住宅建設開發單位應根據《住宅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驗收標準》(DG/TJ08-604-2002)以及該小區智能化系統設計方案、實施方案和檢測報告,會同集成企業進行智能化項目的自查。
五、在上述條件具備之后,市住宅局會同市智能辦及所在區、縣住宅發展局(署)組織專家對該項目的智能化系統進行現場評估、論證。
六、經論證通過的住宅小區,市住宅局在小區主要進入口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兩周。
七、在公示期間,如無疑義的,由上海市智能建筑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和市住宅局共同命名為“上海市智能住宅試點小區”,并予以掛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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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0 12: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