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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區環境建設導則





關于印發《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區環境建設導則》的通知
滬住規[2003]091號

各區(縣)住宅建設管理部門、各區(縣)市容環衛管理部門、各住宅開發建設單位:

    為加強對本市新建住宅小區環境建設的引導和管理,我們制定了《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區環境建設導則》,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上 海 市 住 宅 發 展 局

                                                                             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 



                                                                               二○○三年五月九日              







                                           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區環境建設導則    



    一、為進一步提高本市新建住宅建設的整體水平,遵循“高起點規劃、高水平設計、高質量施工、高標準管理”的要求,科學地引導上海住宅小區環境建設,根據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以及把本市建設成為適宜國內外人士發展創業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的總體目標,制定本導則。

    二、本導則所稱的“新建住宅小區環境建設”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按規劃批準的新建住宅小區及住宅建設用地內的居住、綠化、交通、市容、景觀等方面的環境建設。

    三、新建住宅小區環境建設,必須符合國家、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定、標準。

    四、新建住宅小區的規劃選址應有利于保護自然地形、地貌和歷史街區、文化古跡, 有利于防治環境污染。在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基礎上,達到 “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目標。

    五、新建住宅小區的規劃設計應選擇正確的住宅類型進行組團布置,盡可能多地滿足日照和良好的通風、自然采光的要求,同時應滿足“聲環境”和“熱環境” 的環保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和光污染。

    六、新建住宅小區的建筑單體設計應注重建筑與人的空間尺度、比例關系,兼顧建筑外型、色彩,考慮視覺效果,做到協調、多樣與可識別性相結合,建筑風格、景觀設計應與城市大環境相融合,體現住宅的文化觀賞功能。

    七、新建住宅小區的居住環境建設,要滿足社區組織的功能要求,在公建配套中應按規定配置社區組織用房和活動場地,明確各種用房的面積,還應注重使用的合理性。

    九、新建住宅小區的綠化環境

    1.應根據《上海市新建住宅環境綠化建設導則》分級配置綠化用地,合理分布,形成系統,精心配置各植物品種,建造景觀各異、豐富多彩、健康的植物群落。

    2.小區的綠地率應不小于其用地面積的35%;其中集中綠地不少于其用地面積的15%。 

    3.綠化環境建設應盡可能保護原有綠化植被,利用原有環境中的自然資源,尤其注意保護、利用和發展住宅環境中的 “濕地”及其植物、種群。

    十、新建住宅小區的交通環境

    1.建立便捷的道路系統。住宅區出入口方位、數量的設置以及區內道路建設既滿足居民出入方便,又保證區內安靜與行動安全,盡可能做到人車分流、主次分明、縮短路程。

    2.小區公共綠地、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居住建筑設計、建設要充分考慮殘疾人、老、幼的行動方便、安全,應設置“無障礙通道”等設施并提高普及率。

    3.小區內機動車場、庫位的設置應做到設置標準不低于平均0.55輛/戶;室內外以及地上、地下的設置比例除規定外,應考慮使用要求與環境美觀相結合。

    十一、新建住宅小區應注重建筑造型的美觀、協調,在兼顧居民的生活特點、起居規律的基礎上,加強對涉及建筑外觀的設施設計和建設的管理

    1.居住建筑的分體式空調外機及附屬設施(滴水管、內外機連接管線等)應作為建筑的組成部分進行整體、系統的設計,使之與建筑外型融為一體。既考慮用戶使用設置的合理性,又做到安全、統一、隱蔽、美觀。

    2.廚房、衛生間排煙、排氣管道應按隱蔽、美觀的要求,進行整體、系統的設計,外墻排氣孔必須統一設置。

    3.陽臺晾衣架的設計、安裝應規范并符合美觀、統一要求。

    4.建筑門窗,尤其是單元門、窗防盜設施均應按“新型防盜技術”要求設置。

    十二、新建住宅小區在建設中應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區容、區貌,提高環境質量

    1.住宅小區的圍墻必須透空見綠并注重美觀。

    2.供電、通訊等室外管線、纜必須入地敷設。

    3.提倡使用箱式變壓器供配電,并使設備與綠化環境有機結合。

    4.配電站、煤氣調壓站的設置應和周邊綠化環境相協調,在不影響使用管理的情況下,布置綠化隔離。

    5.多層住宅應采用變頻供水,不設屋頂水箱。

    十三、新建住宅小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配置應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的原則,做到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廚余垃圾生化處理,固體廢棄物壓縮處理。要配置好環衛設施及相應的建筑物。在市容環境衛生上要達到“上海市六項市容環境衛生達標標準”中有關居住區、綠地等標準要求。

    十四、新建住宅小區的環境建設應大力推行環保、節能措施

    1、積極推行“菜單式”全裝修,推廣應用環保型建材和節能保溫設備,以滿足住宅凈化空氣、防風防塵等要求;鼓勵采取分質供水的技術措施。

    2.盡量利用原有環境中的自然水資源,保持水系的自凈能力和生態平衡,減少高能耗的人工水景觀;提倡中水回用,節約用水。根據規劃須建設的人工水景,應采取生物、物理等措施,保持一定的水質,避免環境污染。

    3.提倡使用清潔能源,設置太陽能設施的,應與建筑和諧組合。

    十五、新建住宅小區環境建設中應注意相應設施的配置和管理

    1.在小區入口統一設置導示牌、公告欄、公共招貼欄;在小區內岔路口合理設置指示路牌等,并使之與環境相協調,符合市容、市貌要求。杜絕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等“黑色污染”。

    2.公共服務設施的設置要細致周到。

    (1)根據有關規定和標準結合公建,小區內應設置公共廁所、廢物箱等環衛設施,并結合公建,布置在合理的位置。

    (2)在小區會所等聚集場所合理設置自助式公用電話機,方便使用。

    (3)每戶信報箱的基本尺寸應不小于250×300(毫米)。

    3.經廣電部門批準設置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應確保統一、美觀。

    十六、其他說明

    1.本導則亦為上海市“四高”優秀小區、“上海市優秀住宅”評選和建設工程方案評審及“初步設計”審批意見在環境建設方面的條件要求。

    2.本導則適用于本市新建住宅區的環境配套建設,并供已建成的住宅區在改造中參照使用。

    3.本導則在住宅區環境建設管理方面由上海市住宅發展局負責解釋;在住宅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由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負責解釋。

    4.本導則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5.本導則參照資料目錄: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JGJ50?2001中5.2、6.1、6.2、6.3條。

    (2)市建委及有關職能局《關于深入開展“六項”市容環境衛生達標活動的通知》滬建城[2001]736號中“上海市‘六項’市容環境衛生達標標準”。

    (3)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和上海市住宅發展局《關于印發〈上海市新建住宅區生活垃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容發規[2002]105號及辦法。

    (4)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和上海市住宅發展局《關于轉發國家廣電總局和建設部〈關于加強住宅小區接收轉播衛星電視節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滬廣影視[2002]186號文及廣發社字[2001]1490號文相關通知。小區接收轉播衛星電視節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滬廣影視[2002]186號文及廣發社字[2001]1490號文相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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