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房地局、物價局、業主大會:
根據《上海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和《關于委過中介機構進行商品住宅維修資金財務管理的暫行規定》的規定,現就業主大會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商品住宅維修資金代理記帳、年度審計以及工程預(決)算審價等有關收費問題通知如下:
一、代理記帳服務費
代理記帳服務費的參考價為:物業管理區域每套住宅每月1元;非居住房屋每滿100平方米建筑面積按一套計算,每月1元;未滿100平方米建筑面積、有單獨房地產權證的按一套計算,每月1元。
二、維修資金收支審計費
維修資金收支審計費的參考價為:1250元+被審計會計期間的維修資金收支發生總額(不含籌集維修資金的收入部分)×0.25%。但單次審計費用一般不超過4000元。
三、工程預算、決算審價費
工程預算、決算審價費基準價如下表:
送審價(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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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下
(含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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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含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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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
(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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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
(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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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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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增、減額5%以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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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送審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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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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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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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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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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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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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收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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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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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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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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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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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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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增、減額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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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核增、減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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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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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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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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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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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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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收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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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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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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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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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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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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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項目送審價核減率在5%以內的審價費,由委托單位承擔;核減率在5%以上部分的審價費,由原編制單位承擔。若出現核增,則工程審價費由原編制單位承擔。(如核減率高于5%,但按核減額計算的審價費等于或低于最低收費標準的,則審價費由委托單位和編制單位按如下比例承擔:委托單位承擔的費用=最低收費×5%÷核減率;編制單位承擔的費用=最低收費×(核減率-5%)÷核減率)
四、工程預算、決算審價收費采用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方式。業主大會與社會中介機構可根據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大小或者按照維修工程預算、決算審價的難易程度,在上述審價費基準價上下 10%幅度內協商確定。
五、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委托代理記帳服務費可以分別在物業管理服務費和物業維修資金中各列支50%;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委托審計費、審價費可以在維修資金中列支。
六、業主大會委托社會中介機構管理公有住宅售后維修資金的服務費用的支付,參照本通知執行,所涉及的服務費用可以在物業維修資金中列支。
七、本通知自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起執行,試行一年。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