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好愿京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購房人逾期辦理入住手續收取物業管理費問題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購房人與開發企業簽定了《商品房買賣契約》的,物業管理費應按契約中約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計收。
二、房屋交付時,通常稱為“辦理入住手續”,購房人開始承擔物業管理責任。購房人因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入住手續的,應按買賣契約中約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交納物業管理費。
開發企業與購房人,因其它原因未將房屋交付的,雙方應就房屋交付問題進行商定,物業管理費應按商定的日期計收。
此復。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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