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廣東省物價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的費用。
第二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通過正當的價格競爭機制,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三條 物業服務收費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產權車位、車庫)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別墅、業主大會成立后的住宅(含自有產權車位、車庫)及其他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四條 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約定物業服務收費。包干制是指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物業服務企業享受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服務企業,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第五條 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由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組成。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制定全市各類、各等級物業服務收費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各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佛山市公布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結合本地實際,在上下不超過30%的幅度內制定本區具體浮動幅度后向社會公布,并抄送市價格主管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在本區公布的政府指導價內,結合地方實際,按照優質優價,質價相符的原則,對服務項目及收費進行量化,試行菜單式收費。
第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應認真執行全市統一規定的基準價,并在本區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浮動幅度內,就提供的服務內容、設施配置、成本支出及合理利潤等與業主協商確定收費標準;實行包干制或酬金制的物業服務收費,凡經雙方約定后的收費標準,應報本區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的,服務費用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理利潤,不包括公共水電費分攤,另有約定除外;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企業的酬金。
第八條 前期物業管理階段的住宅物業,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或者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按照區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政府指導價及有關規定執行。確需超過政府指導價水平的,應提交書面報告和成本資料,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業主要求提供更高的服務時,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后可與物業服務企業商定新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
第九條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七)辦公費用;
(八)管理費分攤;
(九)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十)經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協商同意后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佛山市物業管理維修基金收集使用操作程序》的規定,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成本。
物業服務企業在合同期內,出現新增的行政性收費項目,由全體業主共同分攤。當合同期滿約定物業服務收費時,新增的行政性收費項目應計入服務成本內,不得向業主另行收取。
第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定期公布成本費用收支和水電費分攤等情況。不得將非小區業主產權的康樂設施等有償服務中發生的費用轉嫁業主承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經約定,可委托專業機構審核物業服務企業的經營情況,審核費用分攤由雙方協商確定;物業服務收費應按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樣式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服務區域顯著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自有車位、車房(含人防工程車位)的服務費實行按基準價加浮動幅度,按法定產權建筑面積計收?;鶞蕛r為1元/建筑面積m2·月;各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在此基準價和規定上浮幅度內(下浮不限)作出具體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根據地方公布的規定,結合小區停車設施條件、管理成本等,收費方式可按平方米或每個車位與業主約定具體收費標準,并報本區價格主管部門備案;購房合同中的建筑面積已含車房(車位),并約定按購房總面積計收物業服務費的不得另收車房(車位)服務費;同一停放場地存在已售和出租車位的,所處場地的公共水電等費用應合理分攤,出租車位分攤費用由出租方支付,不得將費用全部劃歸已售車位的業主負擔。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按價格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已收取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的,不得重復收取車位物業服務費。
第十二條 物業已竣工并已納入物業服務范圍,但尚未出售或已出售未交付買受人使用的,其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按照該物業區域同類物業的標準全額交納。
第十三條 物業交付使用并經業主辦理裝修申報手續后,物業管理企業可分別向裝修企業收取2000元,業主1000元的裝修按金。業主自行裝修施工的按每戶收取裝修按金2000元;物業服務企業在收取裝修按金前,應與裝修企業及業主以文本形式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違規處理、按金退還等內容。物業服務企業收取的按金裝修完工后,如未造成樓宇和公共設施損壞的,應在一個月內如數退回按金;業主在裝修期內如需拆改墻體和隱蔽工程(水、電、氣)施工的,在辦理相關報批裝修手續后,物業服務企業在拆改墻體和隱蔽工程施工期限內,確保每天兩次派出熟悉裝修業務人員到現場做好巡查記錄,并為業主提供裝修方面的咨詢服務,協助業主做好裝修工程驗收的前提下,由物業服務企業向裝修企業或業主(具體由業主與裝修企業商定),每天收取不超過5元的裝修管理費。拆改墻體和隱蔽工程施工完畢后不得再收取裝修管理費。其余裝修期的巡查按《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參考標準》有關規定執行;裝修產生的垃圾由業主自行清運,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強行收取清運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清運的,清運費用暫定在每戶不超過300元內由雙方協定。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費根據法定產權面積按月計收,不得預收;房管部門已出具產權證的以產權證標示的總建筑面積為準,已辦理產權證的以房地產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房產證未記載建筑面積或未辦理房產證的,以物業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建筑面積為準;物業服務收費的計價單位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以套內面積計收的,由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收費折算方式;物業服務費從物業交付之日起開始計收。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包干制的不包括公共水電費,另有約定的除外;公共水電費分攤按照省物價局《關于規范全省城鎮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中公共水電費分攤問題的通知》(粵價[2007]173號)執行;物業交付使用后,公共水電費按所在樓宇戶數分攤,另有約定除外;電梯電費按本梯使用總戶數分攤(包括未售出部分),分攤的具體計算方式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商定。
第十六條 規范搬運服務收費價格行為,搬運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從事搬運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實行明碼標價,其收費標準由雙方在標價內協定。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為裝修人員辦理小區出入證收取的工本費不得高于5元/證。證件有效期應與裝修工程期限一致。遺失、破損或調換施工人員需要重新辦證的,應按不高于5 元/證收取。
第十八條 實行智能化管理的小區在房屋交付使用時,房地產發展商應當為每戶免費配置3張小區人員出入證(含IC卡等)。機動車按一車一證免費配置車輛出入證;原沒有配備智能化出入管理系統的在住小區,增設智能管理系統需召開業主大會,并經超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后方可安裝,安裝費用由全體業主共同分攤,維護費用計入管理成本。小區出入證及機動車出入證(含IC卡等)的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按每證不高于50元的制作成本與業主約定后收回證件工本費;非本小區住戶租賃車位及因遺失、破損需要重新辦理的,物業服務企業可按每證(IC卡)不高于50元的標準收回工本費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應按協議約定標準執行;對物業服務收費有爭議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物業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申請協商調解;物業服務企業服務協議期滿,或有20%以上業主提議調整收費標準的,應召開全體業主大會,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并確定收費標準。物業服務企業應向價格主管部門備案新的收費標準并取得準予備案回執后,才能執行調整后的收費標準。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對收費未達成共識時,經雙方出具委托書后,可委托有價格成本審理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成本審核;如有必要,還可向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核定收費標準的申請。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費用的,可向委托單位收取手續費,但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或水電周轉金。
第二十一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所得收益依法歸全體業主共有,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二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業主的自愿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有償服務(上門維修門窗、水龍頭等),其收費由雙方協商;物業服務企業已接受委托實施物業服務并相應收取服務費用的,其他部門、單位不得重復收取性質和內容相同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經進行或成本監審后適時調整。根據物業服務成本、業主承受能力以及社會經濟狀況等因素。
第二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自律,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一)未經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超過政府指導價標準收費的;
(二) 擅自設立強制性收費項目的;
(三)不實行明碼標價或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
(四)不按規定備案的;
(五)不執行本辦法第九條、十條規定,擅自擴大有關費用分攤范圍或提高分攤標準的;
(六)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物價局合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0年 月 日起施行。凡此前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原佛山市物價、建設局《關于公布佛山市物業服務政府指導價及管理辦法的通知》(佛價〔2006〕110號)同時廢止。
附件:
一、佛山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
二、佛山市業主自有產權車位(房)管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
三、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參考標準
佛山市物價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附件:一
佛山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
單位:元/建筑面積m2·月
物業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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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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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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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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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電梯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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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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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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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結合小區綠地復蓋率、設施配套、管理服務、物業規模、物業使用時間及浮動幅度等實際情況約定收費標準。
2、小區綠地復蓋率按建設規劃部門設計規定計算。
3、各區結合本地實際,在上下不超過30%的幅度內制定本區具體浮動幅度后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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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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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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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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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
|
二、有電梯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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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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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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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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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三級
|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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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佛山市業主產權車位(房)管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
單位:元/建筑面積m2·月
車位(房)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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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價
|
最高浮動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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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指導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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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層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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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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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于基準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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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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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下式(含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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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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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浮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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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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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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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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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浮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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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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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蓋為非永久性棚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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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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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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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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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露天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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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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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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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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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獨立車房(有墻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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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車房所在樓宇住宅物業服務費的50%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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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參考標準
一 級
項目
|
內容與標準
|
(一)
基
本
要
求
|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3、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務人員統一著裝、佩戴標志,行為規范,服務主動、熱情。
6、設有服務接待中心,公示24小時服務電話。急修半小時內、其它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完整的報修、維修和回訪記錄。
7、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的,公示服務項目與收費價目。
8、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9、按合同約定規范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詢已入住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80%以上。
|
(二)
房
屋
管
理
|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定期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并及時維修養護。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每日巡查1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5、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6、小區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主要路口設有路標。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和公共配套設施、場地有明顯標志。
|
(三)
共用
設施
設備
維修
養護
|
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帳),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保養等記錄齊全。
3、設施設備標志齊全、規范,責任人明確;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量化小中大的額度,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或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載人電梯24小時正常運行。
6、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7、設備房保持整潔、通風,無跑、冒、滴、漏和鼠害現象。
8、小區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志齊全、規范。
9、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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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維護
公共
秩序
|
1、小區主出入口24小時站崗值勤。
2、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1小時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監控設施的,實施24小時監控。
3、對進出小區的車輛實施證、卡管理,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
4、對進出小區的裝修、家政等勞務人員實行臨時出入證管理。
5、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積極采取相應措施。
|
(五)
保
潔
服
務
|
1、高層按層、多層按幢設置垃圾桶,每日清運2次。垃圾袋裝化,保持垃圾桶清潔、無異味。
2、合理設置果殼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運2次。
3、小區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每日清掃2次;電梯廳、樓道每日清掃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層共用大廳每日拖洗1次;樓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月清潔1次。及時清除道路積水。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檢查1次,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月檢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定時巡查,水質符合衛生要求。
6、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消毒和滅蟲除害。
|
(六)
綠化
養護
管理
|
1、綠化復蓋率達30%,有專業人員實施綠化養護管理。
2、草坪生長良好,及時修剪和補栽補種,無雜草、雜物。
3、花卉、綠籬、樹木應根據其品種和生長情況,及時修剪整形,保持觀賞效果。
4、定期組織澆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澇、防凍。
5、定期噴灑藥物,預防病蟲害。
|
二 級
項目
|
內容與標準
|
(一)
基
本
要
求
|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3、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務人員統一著裝、佩戴標志,行為規范,服務主動、熱情。
6、公示16小時服務電話。急修1小時內、其它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報修、維修和回訪記錄。
7、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的,公示服務項目與收費價目。
8、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9、按合同約定規范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詢已入住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75%以上。
|
(二)
房
屋
管
理
|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適時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每3日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并及時維修養護。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每3日巡查1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5、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6、小區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有明顯標志。
|
(三)
共用
設施
設備
維修
養護
|
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帳),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保養等記錄齊全。
3、設施設備標志齊全、規范,責任人明確;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或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載人電梯早6點至晚12點正常運行。
6、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7、設備房保持整潔、通風,無跑、冒、滴、漏和鼠害現象。
8、小區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志齊全。
9、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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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維護
公共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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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區主出入口24小時值勤。
2、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2小時至少巡查1次。
3、對進出小區的車輛進行管理,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
4、對進出小區的裝修等勞務人員實行登記管理。
5、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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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保
潔
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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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幢設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運1次。
2、小區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每日清掃1次;電梯廳、樓道每日清掃1次,半月拖洗1次;樓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季度清潔1次。及時清除區內主要道路積水。
3、區內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檢查1次,并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2個月檢查1次,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期清洗,定時巡查,水質符合衛生要求。
5、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消毒和滅蟲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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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綠化
養護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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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綠化復蓋率達20%,有專業人員實施綠化養護管理。
2、對草坪、花卉、綠籬、樹木定期進行修剪、養護。
3、定期清除綠地雜草、雜物。
4、適時組織澆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澇、防凍。
5、適時噴灑藥物,預防病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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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級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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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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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
本
要
求
|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3、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務人員佩戴標志,行為規范,服務主動、熱情。
6、公示8小時服務電話。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報修、維修記錄。
7、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8、按合同約定規范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詢已入住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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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房
屋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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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定期維修養護。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至少兩次巡查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5、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6、各組團、棟、單元(門)、戶有明顯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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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共用
設施
設備
維修
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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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帳),設施設備的運行、檢修等記錄齊全。
3、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或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載人電梯早6點至晚12點正常運行。
6、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7、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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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維護
公共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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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區24小時值勤。
2、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3小時至少巡查1次。
3、車輛停放有序。
4、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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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保
潔
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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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區內設有垃圾收集點,生活垃圾每天清運1次。
2、小區公共場所每日清掃1次;電梯廳、樓道每日清掃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半年清潔1次。
3、區內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檢查1次,并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季度檢查1次,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水質符合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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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綠化
養護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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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綠化復蓋率達10%,對草坪、花卉、綠籬、樹木定期進行修剪、養護。
2、定期清除綠地雜草、雜物。
3、預防花草、樹木病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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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滿意率計算:
1、發出問卷回收率達80%以上。
2、(滿意卷數÷回收卷數)×100%=滿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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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5 9: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