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價服務〔2007〕137號
各市、州物價局、房產局、建委、建設局:
根據《甘肅省物業管理暫行辦法》和《甘肅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我們研究制定了甘肅省物業服務基準價及浮動幅度(暫行),現予以公布。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向省物價局、省建設廳反饋。
本通知實施前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省物價局、建委《關于加強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甘價房地[2000]61號)規定的管理權限,已審批了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尚未到期的,仍按原標準執行,到期后按《甘肅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本通知執行。
附件:1、甘肅省物業服務基準價及浮動幅度
2、甘肅省物業小區停車費收費標準
3、甘肅省物業小區二次供電管理費、二次供水設施運行費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甘肅省物業服務基準價及浮動幅度
一、多層住宅(九層及以下) 單位:元/月·㎡
物業服務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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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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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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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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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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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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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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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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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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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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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動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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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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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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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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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浮,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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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層住宅(十層以上) 單位:元/月·㎡
物業服務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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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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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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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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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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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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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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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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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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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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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動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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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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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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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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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浮,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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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上述物業服務等級標準按照《甘肅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暫行標準》進行考核,確定物業服務等級。
2、住宅、辦公及營業用房以房屋實際用途區分。
3、同一住宅區內有高層住宅及多層住宅的,按其公共設施設備等硬件條件及服務水平,分別確定相應等級收費標準。
4、同一住宅區域內的辦公和營業用房分別在同一小區相應等級住宅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多層加收100%和200%,高層加收25%和50%。
5、高層住宅不設電梯的參照多層住宅確定收費標準。
6、多層住宅設電梯的參照高層住宅確定收費標準。
7、 物業服務費中不包含電子監控及共用照明電費,物業管理企業應單獨計量,具體分攤辦法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協商確定,合理分攤并定期公布。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小區由物業管理企業按管理權限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申請核定。
8、地下室以實際用途區分,物業服務費按多層物業服務費的70%計收。
9、業主自有車庫物業服務費按多層住宅相應基準價的50%計收。
附件2:
甘肅省物業小區停車費收費標準
1、室內停放自行車每次0.20元,過夜(超過24點,下同)0.30元,全月停放每輛每月按5.00元收取;
2、室內停放機動自行車每次0.40元,過夜0.60元,全月停放每輛每月15.00元;
3、室內停放摩托車每次0.60元,過夜1.00元,全月停放每輛每月25.00元;
4、汽車在小區內露天固定停車場停放,小型汽車每次2.00元,過夜3.00元,全月停放每輛每月80.00元;兩噸以上貨運汽車每次停放3.00元,過夜5.00元,全月停放每輛每月120.00元。室內停車場停放,小型汽車每次3.00元, 過夜6.00元,全月停放150元;兩噸以上貨運汽車每次停放4.00元,過夜7.00元,全月停放每輛每月180.00元。停車場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小區內住戶在共有停車場停放按月繳費的70%收取。有自備車庫的不得收取停車費。
5、形成規模實行封閉式管理并設有固定停車場所的物業管理小區,經物價部門核準后,可向進入小區內半小時以上的外來機動車輛收取一次性停車費,對進入小區未滿半小時的車輛不得收費。
附件3:
甘肅省物業小區二次供電管理費、二次供水設施運行費
有二次供水設施的物業小區可收取二次供水設施運行費,收費標準按實際用水量每立方水收取0.10元。
物業小區二次供電管理費收費標準為:管轄用戶在1000戶及以下的每千瓦時收取0.05元;1001戶至3000戶的每千瓦時收取0.04元;3001戶及以上的每千瓦時收取0.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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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9 10: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