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房物[2007]1183號
鼓樓、臺江、晉安、倉山區房管局,馬尾區、各縣(市)建設局,各物業管理企業:
為了進一步規范完善我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保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市場的公平競爭,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省建設廳《福建省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做好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總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及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非住宅項目(以下統稱“住宅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標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對投標人少于3個(不含)或者小于上述規模的住宅物業,須經物業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方可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
二、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在公共媒介上公布招標公告,并同時在福州市房地產聯合信息網(www.fzfdc.gov.cn)上發布免費招標公告。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3個(含)以上物業管理企業發出投標邀請書。
三、前期物業管理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報物業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福州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備案表(見附件1);
2、與物業管理有關的物業項目開發建設的政府批件(主要包括:建設項目立項批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總平面圖、開發建設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
3、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4、招標文件;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第1項材料需填報一式二份,第2~4項提交的材料可為復印件(需加蓋招標人公章),同時需提交其相應的原件進行核實。
四、前期物業管理招標的招標人應當自與中標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之日起15日內,提交以下材料報物業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福州市前期物業管理中標備案表(見附件2);
2、開標評標過程記錄;
3、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
4、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
5、中標人的投標文件;
6、與中標人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正本;
7、招標代理委托合同(委托代理招標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第1項材料需填報一式二份,第2~3項材料需加蓋招標人公章,第4、5、7項提交的材料可為復印件。(需加蓋招標人公章),同時需提交其相應的原件進行核實。招標人自行組織實施招標活動的可不提交第7項材料。
五、總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不含)以下的住宅物業,以及投標人少于3個(不含)的住宅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前,提交以下材料報物業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1、福州市協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申請表(見附件3);
2、采用招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但投標人少于3個的書面證明材料;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總平面圖;
4、開發建設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
5、擬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第1項材料需填報一式二份,第2項材料需加蓋開發建設單位公章,第3~5項提交材料可為復印件。(需加蓋開發建設單位公章),同時需提交其相應的原件進行核實。對總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物業可不提交第2項材料。
六、有關工作要求
1、各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認真按照物業管理四級職責分工的要求,加強對轄區內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抓好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備案工作,嚴格按照相關政策法規的要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經審核符合要求的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備案與中標備案申請,應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福州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備案證明》(見附件4)與《福州市前期物業管理中標備案證明》(見附件5);對經審核符合要求的協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申請,應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福州市協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批準通知書》(見附件6)。對申請人未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要求進行招投標,或提交的材料不夠齊全有效以及材料內容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當及時督促申請人限期進行整改。
2、住宅物業的開發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由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3、在我市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招標的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我局的監督下,從省建設廳或我局公布的物業管理評標專家名冊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評標專家,否則評標無效。
4、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承接前期物業管理項目。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各物業管理企業在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時,應事先核對是否具備由物業項目所在地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福州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備案證明》或《福州市協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批準通知書》,否則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將不予辦理備案手續。物業管理企業未依法通過招標投標擅自承接前期物業管理項目的,或在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中與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相互串通,以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由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七、其他物業的開發建設單位以及業主、業主大會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的,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以上通知請予認真貫徹執行。
二○○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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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4 9: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