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調整威海市區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等事項的通知
市區有關停車場經營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維護停車場經營者和車輛停放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停車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對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等進行規范調整?,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定價形式
(一)下列具有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停車場所收費實行政府定價
1、機場、碼頭、車站及其他公共場地設立的露天停車場地以及地下配套停車場;
2、利用市區道路設立的人工或自動收費(咪表)停車泊位;
3、旅游景點配套停車場和為旅游景點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停車場;
4、集貿市場、專業批發市場配套停車場;
5、公安、交通執法部門暫扣、暫存交通事故、故障和違章車輛的停車場。
(二)住宅小區內規劃配建的露天和地下專用停車場,以及經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同意在小區內空地上設立的停車泊位,其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三)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飯店)、寫字樓、貨運市場等配套停車場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停車服務收費分別采用計時、計次和計月等形式計費,計費時段分為白天和夜間,白天從早7點至晚7點(含晚7點),夜間從晚7點至次日早7點(含早7點)??鐣r段的,白天和夜間分別累計計費。
三、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車型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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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型車:載重4噸以下(含4噸)或載客30座以下(含30座)的各種機動車;
(三)大型車:載重4噸以上或載客30座以上的各種機動車。
四、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一)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場收費標準詳見附件一。白天實行計時收費,超過基本計費時段按每小時加收,不足一個計時段按一個計時段計收;夜間實行計次收費。未安裝計時設備的按次收費。
(二)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由經營者在政府指導價基礎上提出具體收費標準,報物價部門核準。住宅小區的露天或地下停車場收費標準仍按威價費發[2006]128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其收費標準由經營者按照補償合理經營成本、依法納稅的原則自主確定,并報物價部門備案。
五、對需長期停放的車輛實行計月收費,具體標準可由停車場經營者與車輛停放者在規定的收費標準內協商確定。同一停車場內,對實行計月收費的,日常停車不再重復計費。
六、機動車進出各類停車場(除住宅小區、機場外)停車不超過5分鐘(含5分鐘)的,不收取停車費。
七、醫院、學校、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設立的內部停車場及體育場館、會展場館等配套停車場,原則上不得收費,因特殊原因確需收費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取得經營資格,經市級價格主管部門核準后,方能收費。
八、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按照定價形式,使用不同格式、內容和顏色的標價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停車場使用藍色標價牌,市場調節價停車場使用黃色標價牌(格式見附件二)。停車場經營者必須使用物價部門監制的標價牌,并豎立在入口處或交費處醒目位置,方可實施收費。對未設置明碼標價牌的停車場,車主有權拒付停車費。停車場收費人員應當佩戴上崗證、懸掛臂章,提倡統一著裝,方便車主識別。停車場內必須施劃停車線和配備必要的照明、消防等設備器材。
本通知自2008年8月1日起執行。威海市物價局威價費發[2005]46號文同時停止執行。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政府定價停車場收費標準
一、車站、碼頭、集貿市場、專業批發市場、其他公共場地設立的露天停車場
白天小型車2小時內1元/輛次,超過2小時每小時加收1元,未安裝計時設備的按1元/輛次計收;大型車2小時內2元/輛次,超過2小時每小時加收2元,未安裝計時設備的按2元/輛次計收;夜間小型車3元/輛次,大型車4元/輛次。摩托車白天和夜間均為1元/輛次??鐣r間段的,累計計費。超過24小時的,按天收費,大、小型車每天10元,摩托車每天2元。
二、市區道路停車泊位(人工或咪表),白天和夜間均為每車每小時1元,摩托車每車每次1元。
三、旅游景點配套停車場,9座及以下機動車3小時內5元/輛次,10—19座機動車3小時內10元/輛次,20座及以上機動車3小時內15元/輛次,超過3小時按2次計算。未安裝計時設備的,9座及以下機動車按5元/輛次計收,10座及以上機動車按10元/輛次計收。摩托車按1元/輛次計收。
四、機場停車場仍按威價費發[2006]111號和威價管發[2008]1號文件規定執行,即:白天小型車2小時內3元/輛次,大型車2小時內5元/輛次,超過2小時每小時加收1元;夜間小型車2小時內4元/輛次,大型車2小時內6元/輛次,超過2小時每小時加收1元,過夜車輛停車時間超過10小時的,按10小時計費;超過24小時的,按天收費,每天10元。
五、交通事故、故障和違章車輛停車場,摩托車每車每天5元,空車每車每天10元,載有貨物的車輛每車每天15元,連續停車時間超過15天的按15天計收。
附件二:
停車場收費標準標價牌(藍色)
停車泊位(個): 定價形式:政府定價
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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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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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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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車
載重4噸以下(含4噸)或載客30座以下(含30座)的各種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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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
7: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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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2小時,
超過2小時每小時加收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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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
19:00—次日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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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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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車
載重4噸以上或載客30座以上的各種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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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
7: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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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2小時,
超過2小時每小時加收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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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
19:00—次日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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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元/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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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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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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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白天實行計時收費,夜間實行計次收費,超過基本計費時段按每小時加收,不足一個計時段按一個計時段計收。
2、白天和夜間分別累計計費。
3、停車不超過5分鐘(含5分鐘)的,不收取停車費。
4、未安裝計時設備的,白天小型車按1元/輛次計收,大型車按2元/輛次計收。
5、計月收費標準由停車場經營者與車主協商確定。
6、本停車場服務時間:
7、請關好車門窗,貴重物品請勿放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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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舉報電話:12358 威海市物價局監制
旅游景點停車場收費標準標價牌(藍色)
停車泊位(個): 定價形式:政府定價
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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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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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座及以下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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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時內5元/輛次
超過3小時按2次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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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座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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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時內10元/輛次
超過3小時按2次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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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及座以上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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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時內15元/輛次
超過3小時按2次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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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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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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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未安裝計時設備的,9座及以下機動車按5元/輛次計收,10座及以上機動車按10元/輛次計收;
2、停車不超過5分鐘(含5分鐘)的,不收取停車費;
3、本停車場服務時間:
4、請關好車門窗,貴重物品請勿放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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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舉報電話:12358 威海市物價局監制
住宅小區停車場收費標準標價牌(藍色)
停車泊位(個): 定價形式:政府指導價
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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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月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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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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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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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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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車(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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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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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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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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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車(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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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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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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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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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車(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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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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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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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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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白天為7時至19時,夜間為19時至次日早7時。
2、室外停車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不得收費。
3、常住戶停車收費標準可上浮10%,下浮不限。
4、本停車場服務時間:
5、請關好車門窗,貴重物品請勿放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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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舉報電話:12358 威海市物價局監制
停車場收費標準標價牌(黃色)
停車泊位(個): 定價形式:市場調節價
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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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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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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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車
載重4噸以下(含4噸)或載客30座以下(含30座)的各種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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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
7: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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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
19:00—次日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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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車
載重4噸以上或載客30座以上的各種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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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
7: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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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
19:00—次日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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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不足一個計時段按一個計時段計收。
2、白天和夜間分別累計計費。
3、停車不超過5分鐘(含5分鐘)的,不收取停車費。
4、計月收費標準由停車場經營者與車主協商確定。
5、本停車場服務時間:
6、請關好車門窗,貴重物品請勿放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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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舉報電話:12358 威海市物價局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