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物價局 南寧市房產管理局 文 件
南價格〔2009〕200號
關于印發南寧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及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市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及自治區物價局、建設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價格〔2007〕122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物業服務收費的實際情況,經研究,現將《南寧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及收費標準》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規定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本通知公布的收費標準只適用于南寧市區范圍內、業主大會成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對住宅(不含別墅)物業進行管理的住宅小區。
二、本等級收費正式實施時,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已簽訂住宅物業服務合同的,物業服務及收費標準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合同到期后,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物業,其物業服務及其收費標準按正式公布實施的等級收費標準執行。
三、帶電梯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含包物業公司對電梯的日常維護費(日常檢查及小修)、專業維保商的維保費、電梯的年檢費。電梯電費按實際發生額進行分攤。
四、物業服務企業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后,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將執行的服務等級和收費標準分別向房產、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如不備案,一律按服務合同所簽訂的服務等級及收費標準降低一級進行檢查。
五、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實行的服務等級相對應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
六、物業服務企業有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規定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七、根據市場及物價指數的變化情況,服務等級標準可相應調整;收費標準原則上一年一定,如未有新的年度價格出臺前,則繼續延用上一年度的收費標準。
八、本通知由南寧市物價局、南寧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九、本通知從2009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一律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一:南寧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
附件二:南寧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附件三:南寧市普通住宅小區停車場停車收費標準
附件四:南寧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備案表
南寧市物價局 南寧市房產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抄報:自治區物價局,自治區建設廳,市政府辦公廳、市發改委。
抄送:各縣物價局、建設局、各城區發改(物價)局、房管所、本局各科、分局、所、中心、隊存。
南寧市物價局價格綜合科 2009年9月3日印發
(共印400份)
附件一:南寧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
南寧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
一、服務基本要求
(一)組織要求
1、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國家規定取得企業法人資格和經營資質證書;
2、物業服務企業應有健全的物業服務規程和人員管理制度,有安全生產、安全防范等各種措施和規定;
3、物業服務專業人員應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人員應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稱及相關上崗證;
(二)資質要求
1、物業服務企業應嚴格執行建設部《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
(三)財務管理
1、物業服務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建設部頒發的《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和南寧市相關政策法規;
2、物業服務企業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對物業服務費和其它費用的收支應嚴格按照政府相關政策進行財務管理,運作規范,賬目清晰;
3、物業服務收費可以實行酬金制或包干制計費方式。
(四)收費公示
1、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實行明碼標價。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實行的服務等級相對應的服務內容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予以公示;
2、收費項目和標準及收費辦法應在經營場所或收費地點公示,實行酬金制計費方式的,每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公布收支情況;
3、接受業主、業主委員會或非業主使用人的監督。
(五)專業企業服務
1、物業服務企業可以自己提供專業服務,也可以聘請專業組織承擔共用設備維修養護、清潔衛生、園林綠化、秩序維護等專業服務;
2、物業服務企業不允許將全部服務項目委托其他專業組織進行服務。
(六)服務質量管理
1、物業服務企業應設立專門部門,按照服務合同約定和政府頒發的服務規范、規范等進行服務質量管理;
2、應按合同約定定期檢查服務情況、接受業主投訴,糾正服務行為;
3、每年服務質量定期檢查至少2次,并在服務區域公示。
二、 相關術語和定義
(一)急修:對嚴重影響物業服務區域正常生活秩序的設施設備故障進行及時的處理和修復。
(二)完好率:設備設施能夠正常運行情況占總體情況的比例。
(三)業主滿意率: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持滿意和滿意態度的人數占征詢人數的比例。
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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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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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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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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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綜合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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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等有償便民服務的,并公示服務項目和服務標準。
2、 與被服務者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協議),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公布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內容及物業服務標準,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3、 小區設服務中心,每天12小時有管理人員接待住戶,處理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范圍內的公共性事務。公示服務電話, 24小時受理住戶的報修和投訴。辦公設施設備較先進完備,應用計算機等現代化管理手段進行科學管理,辦公場所整潔有序。
4、 建立有完善的物業管理制度、作業流程及物業管理工作計劃及實施時間。建立財務制度,財務收支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5、 業主或使用人的咨詢、投訴在1天內予以答復處理。業主急修半小時內、其他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完整的報修、維修紀錄,并有回訪制度。
6、 廣泛的應用專門的物業管理軟件、計算機系統對業主及房產檔案、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情況、設備檔案和日常辦公進行管理。
7、 按合同適時組織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娛樂活動。
8、 小區業主支持和配合物業管理的各項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對物業管理服務滿意度抽樣調查,滿意率達90%以上,對不滿意的情況進行分析并及時整改。(征求業主人數不低于業主總人數的85%)
9、 物業管理企業持有有效證照, 人員配置合理,項目經理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專以上學歷,有5年以上的物業管理工作經歷或有2年以上項目經理任職經歷。項目經理、管理人員、水、電、綠化等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崗位證書,崗位責任制明確。
10、 全體員工統一著裝,佩戴標志,服務意識高,敬業精神高,業務素質強,行為語言規范,服務主動,熱情。
11、 定期對服務人員進行物業管理業務知識培訓、消防培訓及其他服務培訓。
12、 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13、 每月在服務中心公布1次由業主分攤的公共水電等費用詳細測算情況,每月1次在服務中心公布涉及住戶共用設施設備費用分攤情況和其他物業管理代收代支費用情況。
14、 按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規范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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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房屋管理及維修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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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公約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提供服務。
2、小區出入口設有小區房屋、道路平面示意圖、宣傳欄,主要路口設有路標;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和公共配套設施場地的標識齊全、規范、美觀。
3、房屋外觀(包括屋面、露臺)完好、整潔,符合原設計要求;公共樓梯間墻面、地面無破損;外墻及公共空間無亂張貼、亂涂、亂畫、亂懸掛現象;室外招牌、廣告牌、霓虹燈按規定設置,整齊有序。
4、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私自拆改管線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相關主管部門。
5、每日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消防器材等,做好巡查記錄,并及時維修養護,維修養護處理及時率達95%以上,巡邏、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6、每半年1次編制房屋等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計劃。
7、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管理規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每日巡查1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8、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每年至少1次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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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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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標志、標識齊全、規范,不隨意改變用途,共用設施設備按照項目配套建設管理責任分工運轉正常,日常的管理和維修養護情況良好(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維修養護制度健全,每年1次編制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維修養護計劃,建立的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帳)、運行、檢查、維修、保養記錄齊全。
3、維修養護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場所明示,水、電、電梯、中央空調、監控等工作標準及崗位責任制明確,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無事故隱患。
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及時編制維修計劃、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更新改造。
5、小區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志齊全、規范;小區內公共娛樂設施、水池等部位,設置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6、載人電梯24小時正常運行,每天至少1次對電梯實施巡查,發生故障應立即維修。
7、每天至少1次檢查路燈、樓道燈、景觀燈等公共照明設備完好率95%以上,按約定時間定時開關。
8、設備用房整潔、通風,無跑、冒、滴、漏和鼠害現象,危及人身安全隱患處有明顯標志和防范措施,
9、對可能發生的各種設備故障及重大或突發性事件有應急方案和現場處理措施、處理記錄。
10、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通暢;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責任制及火災消防預案。
11、防雷裝置每年檢查1次,保證其性能符合國家標準。
12、雨水井、化糞井每月檢查1次,根據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暢,無堵塞外溢。
13、接到相關部門停水、停電通知,應在小區醒目處提前通知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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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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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綠化
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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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專業人員實施綠化養護管理。
2、 根據氣候狀況和季節,適時組織澆灌、松土,花草樹木生長良好,無枯死、無樹掛,適時修剪、疏密得當,有良好的觀賞效果;樹形符合自然特征,整形植物保持一定形狀。發現死樹在一周內清除,并適時補種。
3、 草坪生長整齊,高度不應超過8公分,超過時應在一周內及時進行修剪,每年清除雜草4次以上,有效控制雜草孳生;無垃圾、無煙頭紙屑。
4、 綠籬枝葉較茂密,適時進行修剪,綠籬根部無死枝枯葉及雜物,當天清除修剪廢棄物。
5、 按植物品種、生長狀況、土壤條件適時施肥,每年施肥1次,并視樹木情況進行追肥1次。
6、 適時組織防凍保暖,定期噴灑藥物,預防病蟲害,病蟲害無明顯跡象。
7、 園林建筑和輔助設施完好,整潔無損。
8、綠化地設有提示人們愛護綠化的宣傳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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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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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保潔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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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據小區實際情況合理布設果皮箱或垃圾桶,垃圾袋裝化。垃圾清運日產日清,每天早晚定時清運2次,無垃圾桶、果皮箱滿溢現象,每周至少清洗1次,保持垃圾設施清潔、無異味;垃圾收集點周圍地面無散落垃圾、無污跡、無異味。
2、 有健全的保潔制度,小區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公共區域設專人保潔,每天清掃2次;電梯廳每日清掃2次,拖洗1次,每2周對電梯門壁打蠟上光1次。樓道、一層共用大廳每日清掃1次,拖洗1次;樓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潔1次;室外標識、宣傳欄、信報箱等共用部位設施設備每周擦拭2次;路燈、樓道燈每月清潔1次;設施設備用房每天清掃1次;休閑、娛樂、健身設施每天清潔一次,每月刷洗消毒1次
3、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水井、化糞井、污水井每月檢查1次,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保持通暢,無堵塞外溢;化糞池每月檢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 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定時巡查,水質符合衛生要求。
5、 進行保潔巡查,樓道內無亂懸掛、亂貼亂畫、亂堆放,無明顯暴露垃圾、衛生死角等現象,保證小區內干凈整潔。
6、 建立消殺工作管理制度,根據小區實際情況開展消毒和滅蟲除害工作,適時投放消殺藥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蠅等害蟲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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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協助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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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門崗室整潔,公共秩序維護人員統一著裝,佩戴有明顯的標志,定期接受安全技能培訓,有較強的安全防范能力,能正確使用各級消防、物防、技防設備和器材
2、 設專人24小時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時立崗值勤,并有詳細的交接班記錄。
3、 對進出小區的車輛實施有效管理,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
4、 對進出小區的裝修、家政等勞務人員實行臨時出入證管理。
5、 配備有樓宇可視對講系統將、電子監控系統、電子巡更系統或者其他三項安全防范設施的,對安全監控設施實施24小時監控并及時記錄,發現問題30分鐘內有人到現場處理。
6、 按照規定路線和時間24小時進行有計劃、不間斷的巡邏,每天不少于8次;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1小時至少巡查1次,并做好巡查記錄;夜間對服務范圍內重點部位、道路進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檢查和巡邏;配有安全監控設施的,實施24小時監控并做有完備的記錄。
7、 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每年應組織不少于1次應急預案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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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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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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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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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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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綜合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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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等有償便民服務的,并公示服務項目和服務標準。
2、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公布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和標準,建立有財務管理公開、監督制度。
3、設有服務中心,每天8小時有管理人員接待住戶,處理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范圍內的公共性事務。公示服務電話, 24小時受理住戶的報修和投訴,業主或使用人的的投訴在2天內予以答復處理。業主急修1小時內、其他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完整的報修、維修紀錄,并有回訪制度。
4、應用專門的物業管理軟件、計算機系統對業主及房產檔案、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情況、設備檔案和日常辦公進行管理。
5、按合同適時組織開展文體娛樂活動。
6、小區業主支持和配合物業管理的各項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對物業管理服務滿意度抽樣調查,滿意率達80%以上,及時改進薄弱環節。(征求業主人數不低于業主總人數的70%)
7、物業管理企業持有有效證照,項目經理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專以上學歷,有3年以上的物業管理工作經歷或有1年以上項目經理任職經歷,人員配置合理,項目經理和管理人員、水、電、綠化等專業操作人員,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崗位證書,崗位責任制明確。
8、全體員工統一著裝,佩戴標志,服務意識高,行為語言規范,服務主動,熱情。
9、適時對服務人員進行物業管理業務知識培訓、消防培訓及其他服務培訓。
10、承接項目時驗收手續齊全。
11、每月至少1次在服務中心公布由業主分攤的公共水電等費用詳細測算情況,每季度至少1次在服務中心公布涉及住戶共同設施設備費用分攤情況和其他物業管理代收代支費用情況。
12、按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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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房屋管理及維修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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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公約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提供服務。
2、小區出入口設有小區房屋、道路平面示意圖、宣傳欄,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和公共配套設施場地的標識明顯。
3、房屋外觀(包括屋面、露臺)完好、整潔;公共樓梯間墻面、地面無破損;外墻及公共空間無亂張貼、亂涂、亂畫、亂懸掛現象;室外招牌、廣告牌、霓虹燈按規定設置。
4、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私自拆改管線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相關主管部門。
5、每3日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并及時維修養護,維修養護及時率達到90%以上,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6、每年一次對房屋及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普查,根據普查結果制定維修計劃,組織實施。
7、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每2日巡查1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8、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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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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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標志、標識齊全,不隨意改變用途,共用設施設備按照項目配套建設管理責任分工運轉正常,日常的管理和維修養護情況良好。
2、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維修養護制度健全,及時編制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維修養護計劃,建立的共用設施設備臺帳、運行、檢查、維修、保養記錄齊全。
3、維修養護制度健全,水、電、電梯、中央空調、監控等工作標準及崗位責任制明確,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及時編制維修計劃、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更新改造。
5、小區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志齊全、規范;小區內公共娛樂設施、水池等部位,設置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6、載人電梯早6點至晚12點正常運行。
7、水、電、中央空調、監控等設備運行保養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
8、路燈、樓道燈、景觀燈等公共照明設備完好率90%以上。
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隱患處有明顯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10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通暢;建立消防責任制及火災消防預案。
11、防雷裝置每年檢查1次,保證其性能符合國家標準。
12、雨水井、化糞井每季度檢查1次,根據需要適時清理疏通,保持通暢,無堵塞外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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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綠化
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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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專業人員實施綠化養護管理。
2、根據氣候狀況和季節,適時組織澆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樹木生長良好,存活率 95%以上;樹形符合自然特征,整形植物保持一定形狀。發現死樹在半個月內清除,并適時補種。
3、草坪平整,每年清除雜草3次以上,有效控制雜草孳生,無垃圾、無煙頭紙屑;
4、綠籬適時進行修剪,及時清除修剪廢棄物。
5、適時組織防凍保暖,預防病蟲害,病蟲害無明顯跡象。
6、園林建筑和輔助設施完好,整潔無損。
7、綠化地設有提示人們愛護綠化的宣傳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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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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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保潔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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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小區實際情況合理布設果皮箱或垃圾桶,垃圾清運日產日清;每天早晚定時清運2次,保持垃圾設施清潔、無異味。
2、小區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公共區域設專人保潔,每天清掃2次;電梯廳每日清掃1次,每三天拖洗1次,每月對電梯門壁打蠟上光1次;樓道,每天清掃1次,每周拖洗1次;樓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潔1次;室外標識、宣傳欄、信報箱等共用部位設施設備每周擦拭1次;路燈、樓道燈每兩個月清潔1次。設施設備用房每3天清掃1次;休閑、娛樂、健身設施每2天清潔1次,每月刷洗1次。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水井、化糞井、污水井每季度檢查1次,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保持通暢;化糞池每季度檢查1次,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定時巡查,水質符合衛生要求;
5、進行保潔巡查,樓道內無亂懸掛、亂貼亂畫、亂堆放等現象。
6、建立消殺工作管理制度,根據小區實際情況開展消毒和滅蟲除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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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協助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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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門崗室整潔,公共秩序維護人員統一著裝,佩戴有明顯的標志,定期接受安全技能培訓,有較強的安全防范能力,能正確使用各級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設備。
2、設專人24小時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個小時有專人站崗值守,并有詳細的交接班記錄。
3、對進出小區的車輛實施有效管理,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
4、對進出小區的裝修、家政等勞務人員實行臨時出入證管理。
5、按照規定路線和時間24小時進行有計劃、不間斷的巡邏,每天不少于8次,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2小時至少巡查1次,并做好巡查記錄。
6、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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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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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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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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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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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綜合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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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合同約定公布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內容及物業服務標準。
設有服務中心,每天6小時有管理人員接待住戶,處理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范圍內的公共性事務,公示服務電話, 24小時受理住戶的報修和投訴,對業主或使用人的投訴在5天內答復處理。急修2小時內、其它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報修、維修和回訪記錄。
2、對業主及房產檔案、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情況、設備檔案和日常辦公進行管理。
3、小區業主支持和配合物業管理的各項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對物業管理服務滿意度抽樣調查,滿意率達70%以上(征求業主人數不低于業主總人數的60%)。
4、項目經理有2年以上的物業管理工作經歷,小區項目經理和物業管理人員應全部持有物業管理人員職業上崗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應100%持有政府或專業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書上崗。
5、全體員工佩戴標志,行為語言規范,服務主動,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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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房屋管理及維修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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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公約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提供服務。
2、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和公共配套設施場地的標識明顯。
3、房屋外觀(包括屋面、露臺)完好;公共樓梯間墻面、地面無破損;外墻及公共空間無亂張貼、亂涂、亂畫、亂懸掛現象;室外招牌、廣告牌、霓虹燈按規定設置。
4、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私自拆改管線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相關主管部門。
5、每周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并及時維修養護,維修養護及時率達80%以上,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6、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每3天巡查1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7、保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報修、維修和回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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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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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不隨意改變用途,共用設施設備按照項目配套建設管理責任分工運轉正常。
3、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無事故隱患。
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及時編制維修計劃、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更新改造。
5、水、電、電梯、監控等設備運行保養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
6、路燈、樓道燈、景觀燈等公共照明設備完好率85%以上。
7、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通暢。
8、防雷裝置每年檢查1次,保證其性能符合國家標準。
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隱患處有明顯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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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綠化
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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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氣候狀況和季節,適時組織澆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樹木生長正常,存活率 90%以上。
2、對草坪、花卉、綠籬、樹木定期進行修剪、養護,每年清除雜草2次;
3、定期清理綠地雜草、雜物;
4、園林建筑和輔助設施完好,整潔無損。
5、根據病蟲害發生情況有針對性及時滅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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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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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保潔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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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有垃圾收集點,生活垃圾每天清運一次;
2、小區公共場所每天清掃1次;電梯廳每日清掃1次、每周拖洗一次;每季度對電梯門壁打蠟上光一次;樓道每日清掃1次,每月拖洗1次;樓梯扶手每周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潔1次;室外標識、宣傳欄、信報箱等共用部位設施設備每月度擦拭1次;路燈、樓道燈每季度清潔1次。設施設備用房每周清掃1次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2年疏通1次;雨水井、化糞井、污水井每半年檢查1次,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半年檢查1次,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定時巡查,水質符合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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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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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協助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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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專人24小時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8個小時有專人站崗值守,公共秩序維護人員能正確使用各級消防、物防、技防設備和器材。車輛停放有序。
2、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4小時至少巡查1次,并做好巡查記錄。
3、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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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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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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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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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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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綜合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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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合同約定公布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內容及物業服務標準。
設有服務接待中心,公示有服務電話,及時處理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范圍內的公共性事務,受理住戶的咨詢和投訴。對業主或使用人的投訴在7天內答復處理。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報修、維修和回訪記錄。
2、對業主及房產檔案、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情況、設備檔案和日常辦公進行管理。
3、小區物業管理人員應全部持有物業管理人員職業上崗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應100%持有政府或專業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書上崗。
4、全體員工佩戴標志,行為語言規范,服務態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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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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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房屋管理及維修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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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公約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提供服務。
2、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和公共配套設施場地有必要的標識。
3、房屋外觀(包括屋面、露臺)完好;公共樓梯間墻面、地面有破損的能夠及時修補;外墻及公共空間無亂張貼、亂涂、亂畫、亂懸掛現象;室外招牌、廣告牌、霓虹燈按規定設置。
4、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私自拆改管線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相關主管部門。
5、每周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并及時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6、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每5天巡查1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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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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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基本完好,不隨意改變用途,共用設施設備按照項目配套建設管理責任分工運轉正常。
3、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無事故隱患。
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及時編制維修計劃、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更新改造。
5、水、電、電梯、監控等設備運行保養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
6、路燈、樓道燈、景觀燈等公共照明設備完好率80%以上。
7、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通暢。
8、防雷裝置每年檢查1次,保證其性能符合國家標準。
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隱患處有明顯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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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綠化
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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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氣候狀況和季節,適時組織澆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樹木生長正常,存活率 80%以上,控制大面積病蟲害發生。
2、對草坪、花卉、綠籬、樹木定期進行修剪、養護。
3、園林建筑和輔助設施完好,整潔無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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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保潔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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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有垃圾收集點,生活垃圾每天清運一次;
2、小區公共場所每天清掃1次;電梯廳、樓道每2日清掃1次,每月拖洗1次;樓梯扶手每半月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潔1次;室外標識、宣傳欄、信報箱等共用部位設施設備每季度擦拭1次;路燈、樓道燈每半年清潔1次,設施設備用房每半月清掃1次。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2年疏通1次;雨水井、化糞井、污水井每半年檢查1次,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半年檢查1次,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定時巡查,水質符合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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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協助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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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專人24小時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個6小時有專人站崗值守,公共秩序維護人員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車輛停放有序。
2、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6小時至少巡查1次,并做好巡查記錄。
3、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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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8 11: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