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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市文明社區創建管理辦法





關于印發《濟寧市文明社區創建管理辦法》的通知 

濟文明委〔2008〕10號

各縣市區文明委,市文明委各成員單位:為不斷提高文明社區創建水平,更好地發揮文明社區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示范作用,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文明委《關于在城市開展創建文明社區工作的若干意見》,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濟寧市文明社區創建管理辦法》?,F將《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濟寧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

2008年5月14日

濟寧市文明社區創建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文明委《關于在城市開展創建文明社區工作的若干意見》,促進創建文明社區活動制度化、規范化,進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質量和城市現代化管理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創建文明社區是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創造美好生活的生動實踐,是創建文明城市的基礎性工作,是把精神文明建設的各項任務落實到城市各個基層單位的有效載體,是動員社區各部門、單位、家庭和居民群眾共同參與,全面優化城市社區各項功能的重要途徑,對于促進城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提高群眾生活質量、維護社會穩定、密切黨群關系、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條創建文明社區的范圍,是指經過社區體制改革后作了規范調整后的居委會轄區。文明社區是在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中成績突出,效果顯著,文明程度較高的居民生活共同體,是社區建設的綜合性榮譽稱號。

第四條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對創建文明社區工作的領導。要把創建文明社區工作納入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之中,制定創建文明社區的長遠規劃,明確階段性目標,采取有力措施,堅持抓基層、抓基礎,把創建文明社區工作抓緊抓好。

第五條創建文明社區必須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為目標,以為社區群眾服務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社區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為突破口,以群眾滿意為標準,抓教育、抓活動、抓陣地、抓管理、抓隊伍,努力建設管理優化、秩序優良、服務優質、環境優美的現代化社區。

第六條創建文明社區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點面結合,分步推進,務求實效。創建工作既要積極進取,又要量力而行,適應城市發展水平,適應社區建設要求,適應群眾接受能力。要與時俱進,積極研究不斷變化的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努力探索推進我市社區精神文明建設的新途徑、新方法。

第二章文明社區創建標準

第七條濟寧市文明社區應符合下列標準:1、社區體制完善。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機構健全,領導班子堅強有力,密切聯系群眾,在群眾中有較高威信;建立社區居民代表會、社區議事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三位一體”的民主決策與管理體制;建立文明社區創建組織,制定文明社區創建規劃,正常開展活動;社區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基礎設施完善,全面落實文明社區“六個一”工程(建設一所文明市民學校、一個宣傳櫥窗、一個健身園地、一個醫療服務站、一個警務室和治安巡邏隊、一支志愿者隊伍);建立共建協調組織,充分調動社區內一切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建設,做到思想教育聯抓、環境衛生聯搞、社會治安聯防、服務設施聯建、文體活動聯辦,形成共駐社區、共建社區的濃厚氛圍。2、社區服務優良。居民生活設施齊全,服務網絡布局合理,服務周到規范,居民群眾生活便利;社區志愿者服務中心定期開展為民服務活動,維護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合法權益;有救助熱線電話,居民急需的突發病人救治等應急服務及時;定期向居民發放物業管理服務工作征求意見單,對合理的建議及時采納和整改,居民滿意率在95%以上。3、社區教育深入。社區教育機構健全、制度完善;建有規范的文明市民學校;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及市民素質教育;深入開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積極樹立、學習、宣傳先進典型,文明小區、文明樓院、文明家庭、青年文明號等各類創建和評選活動深入開展,社區人際關系和諧。4、社區環境優美。社區規劃建設科學合理,環境衛生制度健全,措施落實;公共設施功能完好,主次干道暢通,小街巷路面硬化,無明顯坑洼積水,市場繁榮有序;沿街建筑物外觀整潔美觀,建筑工地管理安全文明;戶外廣告及宣傳設施內容健康,外形美觀,有不少于25%的公益廣告,無亂張貼、亂涂寫、亂停車、亂搭建、亂設攤、亂吊掛、亂晾曬等問題;樓院綠化美化亮化硬化,陽臺封閉規范;廣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公共部位整潔達標率90%以上。5、社區秩序良好。社區治安綜合治理網絡完善,治安防范措施落實,無“黃、賭、毒”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無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動,民事糾紛調解組織作用發揮良好;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深入,群眾防火、防盜、防自然災害、防破壞能力進一步增強,居住小區的技防、人防、消防水平不斷提高;出租房屋管理規范,外來人口登記率達到100%,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居民對社區治安的滿意率達到90%以上。6、社區文化繁榮。依托社區文化資源和人才優勢,落實群眾業余文化、體育輔導員培訓和社區包片輔導制度,組建各種業余文化團隊,經常開展廣場、社區、樓院、家庭等文體活動,豐富群眾生活;常年開展科教、文體、法律、衛生“四進社區”活動;居委會有綜合性活動室,有圖書閱覽室、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室內外文體活動場所和全民健身設施,基本滿足社區居民文體活動需求;社區單位文體活動場所向社區居民開放,形成資源共享格局;公益宣傳欄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創建內容。

第三章文明社區的評選與命名

第八條文明社區實行逐級創建。濟寧市文明社區一般在連續保持兩年以上縣市區級文明社區榮譽稱號的社區中產生。省級文明社區一般在連續保持兩年以上濟寧市級文明社區榮譽稱號的社區中產生。

第九條濟寧市文明社區的申報要嚴格掌握標準,按照自愿申報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申報程序是:要求參評的社區根據文明社區創建標準搞好自我評估,并征得所屬街道辦事處文明委同意后,向縣市區文明辦提出書面申請;經縣市區文明辦初評、縣市區文明委審定同意后上報市文明辦;市文明辦牽頭組織考核驗收,形成建議名單,經市文明委討論通過后,報請市委、市政府批準。

第十條申報市級文明社區應提交以下材料:(一)文明社區申請登記表;(二)創建實施方案、總結和近兩年創建工作大事記;(三)縣市區文明委推薦報告;(四)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文明社區的檢查驗收,主要采取聽取匯報、材料審核、實地考察、問卷調查、召開座談會、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和在當地新聞媒體公示等方法進行。

第十二條濟寧市級文明社區每年評選命名一次。凡被命名的濟寧市文明社區,由市委、市政府通報表彰,授予市級文明社區牌匾。

第四章文明社區的管理

第十三條各級文明委及其辦公室擔負著對創建文明社區協調、指導、監督的職責,要深入實際,面向基層,加強調查研究,認真總結推廣典型經驗,以點帶面,整體推進文明社區創建。各縣市區文明委要根據市文明社區創建管理辦法,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本地文明社區創建規劃,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督促、檢查,抓好工作落實。

第十四條各級宣傳、組織、公安、綜治、綜合執法、司法、建設、規劃、市政、園林、民政、文化、體育、衛生、環保、工商等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等群團組織,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以指導服務為主,積極參與創建,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第十五條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要加強對創建文明社區工作的領導,將創建工作納入街道發展的總體規劃,把規劃、目標、任務層層分解,實行目標管理,落實具體措施,定期檢查督促,使創建工作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第十六條社區居委會是創建文明社區工作的具體組織者和責任者,要本著“自愿結合,互助互惠,共同提高”的原則,積極爭取轄區內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對創建工作的支持,發動群眾廣泛參與,推動創建工作向縱深拓展。

第十七條參與“文明社區”創建的社區要切實加強創建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內容有:(一)制定文明創建規劃和實施方案,協調轄區內各單位和廣大居民群眾積極參與創建工作。(二)建立文明社區創建備案制度。開展文明社區創建活動的社區,每年第一季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創建規劃,并上報各縣市區文明辦備案。(三)建立文明社區創建工作報告制度。參與“文明社區”創建的社區每年年終要如實將創建工作進展情況、各項獎懲及有關情況分別報各縣市區文明辦和濟寧市文明辦。(四)建立文明社區創建工作檔案管理制度。檔案內容包括:社區概況、創建規劃、創建文件、重要會議記錄、大型活動情況、志愿者組織和活動情況、檢查考核記錄、工作總結、獎懲記錄、群眾投訴及處理情況記錄等。

第十八條文明社區不搞終身制。各縣市區文明辦定期對獲得文明社區榮譽稱號的社區進行復查。經年度復核后,符合標準的保留其榮譽稱號;對工作不到位的給予批評,限期整改;如發生嚴重問題或經復核不合格的,撤銷其榮譽稱號。

第十九條文明社區實行屆期內動態管理。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理,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文明社區榮譽稱號。(一)社區領導班子成員違紀、違法犯罪受到黨政紀處分或被判刑;(二)社區管理體制不協調,社區管理混亂;居民進行非法經營活動,制造、窩藏或出售假冒偽劣產品,情節嚴重,受到有關部門處理;(三)有法輪功等邪教活動、封建迷信活動;居民有違反計劃生育現象;(四)社區服務不健全,群眾滿意度低;(五)社區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責任事故;(六)因違規、違紀或不文明現象被新聞媒體曝光,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七)創建工作不力,不符合市級文明社區條件。

第二十條對獲得文明社區榮譽稱號的社區,發現在評比中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的,由文明委撤銷其榮譽稱號并予以通報。被撤銷文明社區稱號的,不得參加下一屆評選。

第二十一條文明社區如出現名稱、地域、隸屬關系等變更情況,應及時向各級文明辦報告備案。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各縣市區可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濟寧市文明辦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主題詞:精神文明文明社區管理辦法通知

濟寧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2008年5月14日印


關鍵字查詢:山東 濟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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