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爍/《北京晨報》/20080924
電梯困人,工作人員抵達現場時間雙方自行約定,但最長不得超過30分鐘。昨天,市工商局與市質監局共同發布了《北京市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合同》示范文本。范本“十一”起正式推行。
對于電梯困人時維護保養單位工作人員抵達現場的時間問題,意見稿中規定最長不得超過30分鐘;而正式合同文本中,增加了由雙方自行約定時限的空間,這樣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短于30分鐘的較為嚴格的時間標準。
合同示范文本適用于在本市的居民小區、商場、寫字樓等各類生產、生活場所內運行的乘客電梯、載貨電梯、自動扶梯。規定了電梯使用單位、維護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要承擔的電梯安全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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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4 10: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