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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修訂引人關注





張偉方/中國寧波網/20080918 


  “現在住宅小區管理有三難:停車難、住戶維修難、物業收費難,如何切實解決這三難,應當在條例的修訂中體現出來。”昨天下午,在立法聽證會快結束前,坐在旁聽席上的南都花園業主代表李榮“頑固”地一直舉著手,終于“搶”到了一次發言的機會。

  昨天,市法制辦舉行的《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民主聽證會場面火爆,半天時間,先后有17名各界代表對條例草案的修訂發表了意見和建議。

  我市物業管理起步于1994年8月,至去年年底,全市已有物業管理企業196家,行業從業人員3萬余人,已對全市1405個住宅小區(大廈、別墅區)實施了物業管理,中心城區物業管理覆蓋面達到87%。

  市人大常委會于1998年6月頒布了《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隨著廣大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需求的不斷增強和民主法制意識的不斷提高,現行《條例》的部分條款已不能滿足管理需要,市人大常委會將該條例列入今年的地方性法規修訂計劃。

  昨天參加立法聽證會的代表,是從近80名報名者中選出的,分別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街道辦事處代表、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業主委員會和社區居委會代表,還有開發商、律師和來自高校的代表。除了12名發言代表外,還有10名旁聽代表。

  長期以來,小區內的停車問題一直是矛盾的焦點。修訂草案規定,人防車位應向全體業主開放,只能出租,單次租期最長1個月,違規最高罰款50萬元。與會代表對此紛紛表示贊同,律師代表阮文良建議,為提高車位利用率和公平問題,應當按先到先停、單次計收原則。

  住宅小區經營性用房的使用管理問題是廣大居民所關心的。修訂草案規定,物業管理用房所有權屬業主,業主委員會可根據業主大會決定,自行出租經營用房。昨天,不少與會代表提出,應當明晰產權、物權,小區物業公司不能將公共場所收取的停車費用于發放獎金。市政協委員金慧敏指出,必須建立車輛停放費收取??顚S弥贫?。

  我市物業綜合服務費收費標準已10多年未做調整,遠低于周邊省、市,其中的缺口大部分來自公共部位經營性收入補貼。海曙區物業管理辦負責人李崢艷提出,如果按照修訂草案規定實施,我市的物業管理費標準要上調到一個新的標準,很可能造成物業收費更難,發生大量物業退管現象。她提議,車輛停放收費、經營用房的租金或收益主要用于補充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或按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圍繞業主大會召開難、物業公司管理問題、新舊小區法規的適用性、法規的執行力問題等,與會代表紛紛談了自己的看法,多數人還準備了書面材料供有關部門參考。


閱讀: 6115 次     2008/9/18 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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