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成宏/《蘭州晚報》/20080821
如果您對小區物業的各種收費有什么意見,如果您對規范物業公司的收費行為有什么建議,請您撥打電話2151571 8772151(傳真),或是發送郵件至kangyaxin1975@sohu.com。根據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從昨天開始,市政府法制辦在市政府網站對《蘭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草案)》再次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時間為一個月。您也可以通過本報新聞熱線8403333發表自己的看法。
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實行等級收費征求
意見稿提出,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實行等級收費,其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在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指導價基礎上,按照規定的浮動率上下浮動。市、縣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住宅小區服務等級標準定期進行核查。凡收費標準、收費項目與服務質量不符的,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收費標準予以調整或者規范。高檔別墅、寫字樓、工業園(區)、商場、賓館(酒店)、娛樂活動場所等非住宅房屋服務收費,應當在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監督規范下實行市場調節價。
業主有權對物業資金收支提出質詢
業主、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方式。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月收取物業服務費用;經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同意,也可按季收取。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業主或者業主大會對公布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質詢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答復。
物業共用部位經營所得補充維修金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凡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征得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同意,并辦理有關手續。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對物業服務過程中涉及的裝修裝飾垃圾清運、代辦服務和其他特約服務等費用,由業主、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連續3個月以上未入住房按70%交納物業費
納入物業服務范圍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已交付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自物業交付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次月開始計收。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未入住的或者入住后不使用房屋連續超過3個月以上的,可以書面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經物業服務企業確認登記后,從第4個月起開始,其物業服務費用按收費標準70%交納。
供水供電等企業應向終端用戶收費
物業服務企業已接受委托實施物業服務并相應收取物業服務費用的,其他單位不得重復收取性質和內容相同的任何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按市、縣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的格式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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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22 9: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