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慧 馮劼/《黃山日報》/20080710
物業公司與業主是一“家”,但牙齒和舌頭也有打架的時候,糾紛一旦處理不當就會影響業主的生活環境和物業管理的正常開展。7月8日,安徽省黃山市休寧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在主審法官的努力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庭履行完畢。
2005年10月15日,家住休寧縣某小區的詹女士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管理服務協議。雙方約定詹女士每年交納310元的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為詹女士提供環境衛生、安全防范、公共設施維護等服務。2007年12月,詹女士認為物業公司未盡到協議中規定的責任,樓梯口車輛亂放影響正常出入、自家柴棚的衛生安全也沒有受到保障,因此拒絕繼續交納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認為自己每天派人清掃垃圾,且張貼了告示督促業主提高公德意識,已經盡到了協議規定的責任。另外詹女士家的柴棚一直沒有門,詹女士應當盡快安裝門,而不是苛責物業公司。詹女士拒不交納物業管理費,給物業公司在該小區的工作開展帶來了負面影響,因此要求詹女士立即交納拖欠的物業管理費。
主審法官從大局出發,從情理入手,秉承司法為民的宗旨,深入淺出地為當事人闡明相關法律規定。經過主審法官入情入理的調解,物業公司表示今后會加強管理,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并歡迎業主提出合理化建議。詹女士也表示自己不應當采取拒交物業管理費的方式表示不滿,當場向法庭交納了拖欠的物業管理費,雙方握手言和。
閱讀:
6931
次
2008/7/11 9: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