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與廣大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但是,由于物業管理行業現代服務意識和體系建立遲滯,出現了物業服務不規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難、運行難,物業服務用房、共用設施不到位,專營設施產權、管理責任不明晰等問題,致使物業管理與服務糾紛較多,嚴重影響了廣大城鎮居民的生產、生活。為此,濱州市制定了《濱州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日前審查批準了該條例。
《條例》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物業服務納入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社區建設和社區治理體系,推動物業服務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智能化??h(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建立住宅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制度。
《條例》對業主自治管理作出了規定。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包括住宅小區內的住宅物業、非住宅物業以及與住宅物業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是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的活動經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報酬一般從公共收益中列支或者由全體業主承擔,具體辦法和標準由業主大會決定。
《條例》明確,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庫(包括專用車庫和共用車庫內的車位)約定屬于建設單位所有的,可以附贈、出售或者出租給業主,不得只售不租。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建設單位不得處置。
《條例》提出,新建住宅小區內的供水、供電、供熱、燃氣等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由專業經營單位負責投資建設、維護和管理,歸專業經營單位所有。對既有住宅區內的專業經營設施設備,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改造移交規劃、年度計劃、政策措施,落實改造資金分擔統籌責任,并與專業經營單位簽訂改造協議。專業經營單位按照改造協議制定具體改造方案并負責實施,改造完成后進行產權移交。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的產權移交,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
《條例》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擅自將住宅及車庫、儲藏室等附屬設施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禁止擅自架設電線、電纜,在建筑物、構筑物上懸掛、張貼、涂寫廣告,在業主共用部位堆放雜物;禁止在樓道內放置電動車或者給電動車充電。
《條例》還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拒絕交納的應當提交書面說明,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與業主、物業使用人協商解決。物業產權轉移時,業主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通過限制、中斷供水、供電、供熱、燃氣或者利用門禁、電梯控制系統限制業主出入等方式損害業主合法權益。
此外,在對物業工作的監督管理方面,《條例》規定了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應當組織成立物業管理機構,召集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建立物業糾紛投訴調解機制,調處物業管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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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29 14: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