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廳昨日(13日)下發《關于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物業服務退出時要提前三個月報告,對違規退出的物業要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物業違規退出要受罰
通知要求,各市、縣要建立物業服務退出預先報告制度。物業服務企業在退出項目三個月前要將退出原因、退出時間以書面形式告知業主委員會和轄區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同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向業主公告,并就退出事項與業主委員會協商。
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對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服務項目進行嚴格監督,并及時調查,解決退出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糾紛,做好暫無新物業接管的服務預案,維護業主正常生活秩序。對違規退出的企業要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引入第三方監督物業公司
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住宅物業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新建1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業必須實行公開招投標。要積極引導招標人和投標企業按照政府指導價格合理確定服務事項、服務質量和收費標準。
新建項目落實物業管理用房,建設單位要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沒有物業管理用房的舊住宅區,業主委員會可向規劃部門申請配建,規劃部門要予以支持。
建立違規行為曝光制度,引入第三方監督,對服務、管理不到位的情況及時規范,對拒不進行整改的物業予以曝光,并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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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4 16: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