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妹/山西新聞網/20101021
10月20日,太原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聽取審議《太原市消防條例(草案)》。記者從中了解到,高層建筑小區未劃定大型消防車作業場地將受到最高5萬元罰款。
目前,省城的一些小區由于居民亂搭亂建,原有的消防通道堵塞,發生火災時,消防車無法進入小區救援,尤其是城中村,各種線網密布,成為消防安全隱患。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長白國寶介紹,太原市社區、農村火災起數、致人傷亡數仍占有很高的比例。白國寶說,《太原市消防條例(草案)》更側重于細化、補充和突破?!稐l例(草案)》規定,居民住宅區應當建設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消防車通道,不得設置影響消防車通行的永久性障礙。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車輛停放管理,設置警示標志,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高層建筑消防撲救面的室外應當劃定供大型消防車作業的場地。施工單位、產權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保證作業場地不被占用。
同時,《條例 (草案)》對于違反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做了明確規定。在高層建筑消防撲救面的室外未劃定供大型消防車作業的場地,或者已劃定但不能保證作業場地正常使用的,將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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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1 9:17:00